子涵認做證人!澳門恩客一次20萬「賣淫價碼」曝光 父嘆:她都躲起來哭

▲▼子涵認做證人!澳門恩客一次20萬「賣淫價碼」曝光 父嘆:她都躲起來哭。(圖/翻攝子涵臉書)

▲黑歷史遭起底!子涵向經紀人鬆口認做「證人」。(圖/翻攝子涵臉書)

記者許力方/綜合報導

辣模子涵(本名:翁子涵)捲入連千毅後宮亂鬥,為了自清公布對話紀錄,如今又被恩客、仲介起底黑歷史,4年前曾經劉喬安仲介,二度到澳門及台中賣淫,價碼隨判決書公告全都曝光,一次12萬至20萬元。對此,經紀人鬆口坦承,子涵當時年僅18歲,以證人身分出庭,但絕無從事性交易;父親也澄清「不可能」,女兒孝順又會拿錢貼補家用,「她哭都是躲起來哭!」

子涵過去因爆乳開著粉紅色奧迪R8出沒墾丁爆紅,之後豪宅被網紅「在不瘋狂就等死」拍攝,營造出高貴千金形象,黑歷史卻因連千毅之亂遭起底,恩客、仲介向周刊爆料,她7年前就開始接客,後來整形轉行入演藝圈,抬高身價。

▲▼子涵認做證人!澳門恩客一次20萬「賣淫價碼」曝光 父嘆:她都躲起來哭。(圖/翻攝子涵臉書)

▲澳門恩客一次20萬「賣淫價碼」曝光,父嘆:她都躲起來哭。

根據台北地院在2016年6月30日的判決書中記載,2015年劉喬安跟應召站首腦朋友「戴姐」戴君儀仲介女模女星,陪恩客出國度假兼賣淫,「花名冊」中就出現了「翁子涵」的名字,顯示2015年3月至9月間,三度仲介她2次遠赴澳門進行跨國性交易,另外1次在台中,案發後她也因此被以證人身分約談,前往大安分局訊問做筆錄。

判決書指出,子涵2015年3月接受媒介,前往澳門從事性交易,男客支付12萬元,她分得7至8萬元;5月再度到澳門,男客支付20萬元,她分得7至8萬元;9月第三次在台中,男客人支付12萬元買春,她分得7萬元酬勞。

針對判決書,經紀人15日回應《東森新聞》,稱剛剛有去詢問子涵,她說她那時候18歲左右,「是以證人身分出庭,並沒有拿到任何一毛錢,沒有上面寫得客人拿多少錢、她分得多少錢。」父親也出面澄清,劉喬安涉及賣淫事件,女兒說,只要是該經紀公司旗下的人,檢警都會把她們約去問一下,「她不可能(賣淫)的啦,再怎麼樣講,她還算潔身自愛。」

至於連千毅事件,翁父也提到,有問過女兒「妳怎麼都不講話」,子涵回他「爸!你不要管啦,不要擔心啦!」強調女兒對阿公阿嬤、爸爸都非常孝順,「憑良心講說,像這種女兒真的是十輩子也生不到」,最後娓娓道出子涵長期受的委屈,提到經紀公司事件、連千毅追求或是網紅的攻擊,「她哭都是躲起來悶著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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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涵認做證人!澳門恩客一次20萬「賣淫價碼」曝光 父嘆:她都躲起來哭。(圖/翻攝子涵臉書)

▲子涵曾在2月與連千毅一起進行直播。(圖/翻攝連千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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