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就在旁邊鬼父仍逼口交 國中少女靠檢驗「胯下黑痣」逆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雲林一名父親阿剛(化名)被女兒小花(化名)指控逼迫口交,他辯稱這一切都是女兒想要離家編出來的謊言,況且當時小兒子也在場,怎麼可能會發生這樣的事。不過,小花能夠明確描述出父親大腿靠近生殖器的附近有一塊黑痣,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如果不是近距離觀看過,根本不會發現這顆痣,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剛4年6月有期徒刑。

小花在偵查過程中提到,2016年11月19日那天媽媽在一樓玩電腦,自己則和弟弟在父母的房間玩玩具,沒想到玩到一半爸爸突然走進來,還跟弟弟說「姊姊要幫我按摩」,接著就趴到床上,並轉過身來抓她的手去摸生殖器,「爸爸剛洗完澡,只穿一件內褲,他把內褲脫掉叫我摸,我說不要,他就直接抓我的手去上下移動,我想洗手,他就跟著我去浴室,叫我跪在地上幫他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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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在就讀國中時遭父親逼迫口交。(示意圖/123RF,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花表示,自己當時頭部被抓住,只好用手反抗,爸爸卻把她的手壓回去,甚至要求她撫摸生殖器看有沒有變粗,還說早一點噴出白白的東西就可以解脫,後來自己越想越不對勁,才在同年12月間向學校輔導老師求助。

而被指控為狼父的阿剛辯稱,事發當天的確有請女兒幫忙按摩,但絕對沒有逼迫口交、打手槍,「她上國中之後我對她的管教非常嚴格,包含交友、升學等,因此發生很多爭吵」,一切都是女兒說謊,況且如果真的有性侵,又怎麼可能會選在兒子也在場的時候,「我們家浴室很小,所以有時候我會赤裸到外面換衣服,她應該是在那個時候看到大腿的黑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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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想洗手,沒想到爸爸卻跟進浴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雖然阿剛反咬女兒是為了離家才會誣告,常常說謊,甚至偷東西,有行為偏差問題;不過,他的妻子以及小兒子接受偵訊時,皆表示從未發現他的大腿上有黑痣,而且也沒有出浴後赤裸穿衣一事,最少也會穿件內褲。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阿剛被逮之後,檢警曾當庭勘驗性器官特徵,的確在他的左大腿靠近生殖器附近發現黑痣,特徵及位置都與小花的描述相符,況且這顆痣非常靠近生殖器,並非一般穿著短褲、內褲就可能外露的位置,但如果是被逼迫跪著口交,黑痣正巧就在眼睛直視的範圍內,可見女兒的證詞應為實有憑據,而非臨訟杜撰,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爸爸4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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