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議員鄭孟洳遭網友留言罵「肥醜」提告 法官認「可受公評」判無罪

▲鄭孟洳落淚           。(圖/記者洪靖宜攝)

▲鄭孟洳落淚 。(資料圖/記者洪靖宜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民進黨籍議員鄭孟洳遭到網友留言罵「你長得那麼肥那麼醜」等言語,一怒下提告這名網友,經審理之後,法官認為「美、醜」屬於個人主觀觀感,無關社會評價,而且民意代表本來就應該承擔較為嚴苛的言論監督,所以判決這名網友無罪,並且駁回附帶的民事求償,全案還可再上訴。

一名李姓網友在今年4月份期間,在高雄市議員鄭孟洳的臉書粉絲專頁上頭留言,「你老爸在電台賣藥」、「讓你吃到那麼肥」、「你長的那麼肥那麼醜」、「吃賣藥電台膏藥長大的肥醜女安心吧台灣人民沒人想對你怎樣的」等文字,惹惱了鄭孟洳,所以對這名李姓網友來提告,經過檢察官調查後,也將這名李姓網友起訴,不過全案到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審判卻大逆轉。

▲▼0603高雄市議會鄭孟洳韓國瑜。(圖/記者賴君欣攝)

▲鄭孟洳質詢韓國瑜。(資料圖/記者賴君欣攝)

法官審理後認為,鄭孟洳是高雄市議員,可以在議會行使質詢、監督市府的權利,所以同等也應該要接受人民的監督及評論,但是在言論自由及名譽保障之天平下,應該得要承擔較嚴苛程度之言論監督。而李男的留言,其中有關「肥」、「醜」等文字 ,是對於原告的質詢內容,表達不滿之情緒性字眼,很難認其是以損害告訴人之名譽為其唯一之目的;然而,外表美醜、胖瘦與否,與人格及地位高低之評價無關,且純屬個人主觀標準,每人都可以表達自己之評價,縱已相當程度使原告的感受不佳,但無涉及是否貶損告訴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之評價。

法官認為,李姓男子所成陳述的都為一客觀事實,亦難謂有何貶損原告人格、名譽,因此判李姓網友在涉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嫌這個部分是屬於無罪,並駁回鄭孟洳的民事求償3萬元要求,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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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孟洳遭人身攻擊案   。(圖/記者洪正達攝)

▲鄭孟洳遭網友留言罵肥醜,法官判無罪。(資料圖/記者洪正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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