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入獄老婆跑了 夫等17年才放棄「連媽媽過世也沒回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南投謝姓男子2000年5月與大陸籍的陳姓女子結婚,但婚後不久就因案入獄,沒想到老婆就這樣跑了,連母親過世也沒有回來奔喪,兩人這一分開就長達17年,這才決定訴請離婚。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謝男及陳女在這段婚姻中皆可歸責,且有責程度相同,因此裁准兩人離婚。

▲▼手銬,終身監禁,鐵窗,監獄,受刑人。(圖/pixabay)

▲謝男婚後不久就被捕入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謝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他與陳女是在2000年5月18日結婚,婚後妻子跟著自己回台共同生活,但後來他因案入獄,妻子隨即離開前往台北的親戚家居住,雙方之間的聯繫開始變少,隔年對方就出境返回大陸,從此音訊全無,考量到他們已經分居十多年,早已沒有夫妻之實,因此決定訴請離婚。

而謝男的李姓友人也出庭證稱,謝、陳兩人結婚時有舉行婚宴,「我有去吃喜酒,後來因為他吸毒,兩人常常吵架,他老婆就常常不在家,後來他媽媽過世,老婆也沒有回來奔喪」、「最後一次看到他老婆是什麼時候,我已經不記得了,應該有超過10年以上,現在他們沒有住在一起」。

▲結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謝男當初與陳女結婚有辦婚宴,沒想到婚後才一年老婆就跑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由於陳女已在2001年10月8日出境台灣,至今沒有再入境,經過南投地院合法通知也未到庭,或提出任何書狀答辯,因此,法官認定謝男的主張應該是真的。

法官指出,從陳女離開至謝男提告時間長達17年,兩人在這段期間均無同居的事實,可見女方並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縱使起因是男方入獄未能照顧家庭,但她也不願意繼續一起生活,才會選擇以離家的方式處理婚姻困境,雙方在造成婚姻破綻方面皆可歸責,且有責程度相同,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裁准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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