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土庫國中前校長洩露底價「圖利旅行社」 判刑6個月

▲雲林國中校長設貪圖利廠商被判刑。(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雲林土庫國中校長圖利廠商被判刑。(圖/土庫國中官網)

記者唐詠絮/雲林報導

雲林土庫國中校長楊善淵及業者等8人辦理學生校外教學、參訪等勞務採購標案,涉嫌圖利廠商接受喝花酒招待,在5月間因為涉貪遭到檢方起訴,今天下午宣判,楊善淵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被依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消息罪共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6月或2年2月不等。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2017年間,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接獲情資,顯示土庫國中近幾年辦理學生校外教學、參訪等勞務採購標案,均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之方式決標予特定廠商,該校校長、總務主任於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前後期間,涉嫌接受得標廠商招待至風化場所消費,報請本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雲林國中校長設貪圖利廠商被判刑。(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雲林土庫國中。(圖/土庫國中官網)

歷經半年蒐證,檢調發現該校涉案人員於採購案辦理招標前,即先行將行程內容洩露予廠商,再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之方式決標予特定廠商,妨害採購制度之公平原則,並於履約日前後接受得標廠商之招待,以作為廠商得標之對價,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

5月8日,檢察官朱啟仁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持雲林地院核發的搜索票,至犯罪嫌疑人營業處所、工作處所等7處執行搜索,並帶回犯罪嫌疑人及證人共 9人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楊善淵等4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及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等事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雲林地院經過將近5個月的審理,今天下午判決結果出爐,楊善淵涉共同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消息罪共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校方主任為使旅行社獲得不法利益,浮報人數請領費用,違反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消息罪,及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刑2年2月、褫奪公權2年;另涉案的其他2家旅行社分別處以2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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