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謠指韓國瑜「左營一票2500」 5天200人分享...黑韓男判4月

▲鄒姓男子上臉書留言散播韓國瑜買票謠言,台南地院認為鄒男犯選罷法之散布謠言罪,處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圖/記者林悅攝)

▲鄒姓男子上臉書留言散播韓國瑜買票謠言,台南地院判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1名鄒姓男子在台南住處上臉書社群,發現有網友張貼高雄市長候選人韓國瑜的「八不政策」競選文宣,讚賞第5點「不買票、不請客、不送禮」)的貼文,即留言「第5點就打臉了!左營一票2500大寮2000大樹1800」,經網友報警查獲,台南地院認為鄒男犯選罷法之散布謠言罪,處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鄒男2018年10月19日凌晨在台南住處,登入臉書「劍華社」社團網站,發現1名黃姓網友PO文張貼高雄市第3屆市長候選人韓國瑜的「八不政策」競選文宣(第5點為「不買票、不請客、不送禮」)的讚賞文,即以暱稱在該貼文下張貼「第5點就打臉了!左營一票2500大寮2000大樹1800唉」的留言。

而後有程姓網友留言:「真假,我燕巢怎麼沒收到」,鄒男未澄清,繼續讓該買票留言及回文狀態在該網頁上供網友瀏覽,5天內共有200人次分享心情、35則留言,經網友發現該貼文向高雄警方報案而循線查獲。

鄒男坦承針對競選文宣第5 點隨機寫下的「幹話」,惟否認散布謠言。他辯稱該社團宗旨是讓人隨便講話的場所,並無使韓國瑜不當選的意圖,他PO買票謠言留言,是他的言論自由,屬刑法第310條的善意言論保障範圍,況且韓國瑜並未對他提告,且仍當選高雄市長,該留言並未影響選情情事。

台南地院合議庭指出,選舉制度與選舉環境,除決定選舉結果外,並攸關國家社會走向與人民生活發展,影響國家根基及人民權利甚鉅,是達成選舉的公平與公正,維護良好選舉環境,為政府與全體國民共同義務以及對於他人的責任;又語言為生活世界構成的媒介或載體,惡意的虛假語言破壞生活互信基礎,並增加不必要生活成本,甚至害及他人生命與未來。

依上開貼文、留言與回文全體文意,能閱讀新聞報章或具備國高中教育以上程度者,均已能理解該買票謠言留言在指訴候選人團隊有賄選所涉及刑案行為,且被告並未為澄清回覆,依該等訊息意涵,被告之留言及未為澄清回覆,客觀上足以使人認定被告係在指訴賄選行為,而脫逸嬉鬧或休閒性之言談範圍難以免除其責任。同時,鄒指訴韓競選團隊有賄選行為,客觀上足以使支持與敵對方因其指訴而為相關影響投票意向的行為,除已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外,已擾亂影響選舉。

鄒男為大專學歷已有社會工作的青壯年,應能理解選舉制度與語言責任,竟於選前就選情激烈的高雄市長選舉,此擾亂選舉秩序的謠言,所為顯然不是,斟酌行為動機、手段方式、謠言內容與流通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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