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法規遭疑不曾開罰 農委會反擊:該罰就罰直到改善

▲▼ 有機農產品,有機甘藷。(圖/農糧署提供)

▲農糧署強調,農產品只要未經進口審查合格,以有機名義販賣都會依法處罰。(圖/農糧署提供)

記者許展溢/ 台北報導

農委會遭質疑大陸假有機農產品充斥台灣網路,有機農業促進法只是紙老虎,不曾開罰回應。農糧署今(1日)回應,並非事實,只要農產品未經驗證合格,或未經進口審查合格,以有機名義販賣,就會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農糧署表示,農委會與各地方政府每年於市面進行抽驗、檢查件數都逾5千件,不論在實體或虛擬通路,只要違法皆依法查處,該罰就罰,並要求業者限期下架回收,若業者行為涉及刑事犯罪,也會移送檢調單位持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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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糧署說明,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農產品未經驗證合格,或未經進口審查合格,以有機名義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方法,而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者,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對於假冒有機名義販賣的產品,農糧署說,主管機關皆依法查處,每年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市面(包含實體、虛擬)通路,進行產品檢驗2200件及標示檢查3300件,107年至目前為止針對假有機的農產品,已依法裁處計57件(其中13件屬於網路販售),並要求業者1日內下架、10日內回收,倘仍違法於市面販售,依法加重並連續處罰,最高處60萬元罰鍰,直至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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