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崁頂鄉長、代表會主席「賣官」收400萬元 貪汙罪起訴

▲屏東地檢署27日依貪汙罪起訴崁頂鄉長林光華、代表會主席郭茂良            。(圖/記者陳崑福攝,圖/資料照片)

▲屏東地檢署27日依貪汙罪起訴崁頂鄉長林光華、代表會主席郭茂良 。(圖/記者陳崑福攝,圖/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檢調偵辦崁頂鄉長林光華、鄉公所秘書林全明、鄉代會主席郭茂良等人,涉及工程採購及人事收賄等案,今27日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林光華等11人起訴。

屏檢接獲崁頂鄉公所及鄉代會相關人員就辦理鄉內相關工程採購案及人事任用案等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違法情事,檢察長葉淑文指派檢察官鍾佩宇成立專案小組,會同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檢察官范家振偕同偵辦。

經檢察官數月詳實調查蒐證後,指揮廉政署南調組、屏東縣調查站、屏東憲兵隊及保五總隊等單位人員,陸續清查相關涉案人員到案釐清案情,今天偵結,將鄉長林光華、代表會主席郭茂良、公所祕書林全明等11人貪汙罪起訴。

檢方說,崁頂鄉長林光華自2017年至2018年間,親自或透過崁頂鄉代表會主席郭茂良等人,期約以新臺幣12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賄賂,內定特定人員錄取為崁頂鄉公所人員,共收受400萬元賄款。

另公所發包堤防工區工程採購案圖利,林光華、林全明等人與洲子社區發展協會實際郭姓負責人、港東社區發展協會鄧姓負責人,自2016年至2019年間,於崁頂鄉公所辦理有關堤防工程採購案開標前,洩漏投標相關資訊等國防以外應秘密事項,圖利洲仔協會54萬多元;圖利港東協會98萬多元。另林光華、郭茂良又涉及公所發包工程圍標、環境整修 工程採購圍標、收賄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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