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長文/「司法為民」勿忘手握權力時 同理人民處境

 

▲筆者認為,司法院在人審會未召開前,即發新聞稿稱石木欽「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確有未審先判之嫌。(圖/記者季相儒攝)

●陳長文/法學教授、律師

筆者在《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爭氣?》一書中,提醒律師、檢察官、法官、法學教授們,應肩負維護正義與社會關懷的使命。然而,一晃眼本書已出版13年,先不論法律人治國亂象仍未止息,近日,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嫌未守迴避分際,多次與官司纏身友人飲宴之新聞,不禁令人聯想公懲會月前對管中閔校長的懲處判決才生波瀾,身為「法官中的法官」的石委員長又陷爭議,再度減損司法公信力。(參考筆者投書〈超國界法小教室─公懲會贏了管中閔,扼殺了公務員言論自由〉)

今年司法院公布「司法輿情現況調查」,針對法官是否公平公正審理、法官判決公正性、法官信任度進行訪談,僅近4成民眾表示肯定。筆者不禁想問:總統府推動司法改革已近3年,為何司法仍不受人民信賴?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綜合筆者習法逾50年觀察,主因有三:

一、法官判決與社會脫節:解除戒嚴迄今,司法早已揮別威權時期服務政府的形象,具備獨立性已是必然,人民更關心司法如何「讓人民有感、反映社會價值」。然法官與社會脫節,缺乏「與時俱進」能力之例卻歷歷在目,包括不知人間疾苦的奶嘴法官、未明社會趨勢的恐龍法官(例如:尊重女權、保護弱勢),做出舉眾譁然的判決(襲胸10秒無罪、女童未積極抗拒性侵即非違反其意願)。不少法官不但欠缺要求自我精進的企圖心,更缺乏專業本事,有失人民期待。

二、法官養成落入官僚窠臼:法官體制設有因年資、表現得以「升遷」之制度,故讓部分法官因守著官僚思維,急於為自己往更高職位鋪路。在此不良風氣下,部分法官缺乏「好奇心」多元學習,比起為人民的正義而戰,更在意自己的「仕途」,缺乏熱情與本事,此般法官做出的判決又豈能服人。

三、司法怠惰,欠缺效率、同理心:法院判決常以近似文言文寫成,民眾難以理解,更難期待從冰冷艱澀的文字裡能看見法官內心的「同理與掙扎」。縱然判決白話文運動已推廣數年,但多數法官仍我行我素,令人失望。

更有甚者,僅因法官人事調動,在案件進行實體審查多年(甚至近20年)後,致案件須「重新」審理,賠上當事人寶貴的時間及金錢,也是司空見慣的問題。司改會曾向司法院建議制定「帶便當條款」,倡議當法官調職時,須將未結案件(俗稱便當)一併帶離直至審結,然此建議仍毫無進度,實應檢討。憲法訴訟權不僅賦予人民有提起救濟之權,同時更要讓人民獲得「公正、迅速」之審判。刑事訴訟雖因江元慶先生的《流浪法庭30年》在民國99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然成效卻止於「速度」提升,反倒因減刑規定造成未能「妥當」審判為德不卒,且民事審判亦無速審規定,致司法效率不彰,實為必要改革之惡!

此外,法官缺乏「同理心」亦是一大問題。除判決艱澀難懂外,少有法官願意體察犯行背後的艱難與身不由己。筆者近日讀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於雲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有別於大多判決之冰冷文字,令人動容。

案件是一位患有口吃人士,求職未果,以撿廢金屬變賣維生,但商家認為其竊盜,告上法院。最終法官在理解被告處境後選擇從輕量刑,更在判決末尾寫到:「法官願意相信,除非極度、極度的不得已,他(被告)會選擇有尊嚴的方式活下去。…上蒼悲憫,願容卑微生命在這塊土地喘息。檢察官慈愛,願為可憐小人物委屈。」

林法官以極白話的口吻陳述事實及判決理由,更可貴的是在字裡行間清楚展現,法官作為「人」的掙扎與對辛苦人民真實的同理,堪為法律人的榜樣。

最後,敬告蔡英文總統與許宗力院長,石木欽事件越演越烈,無論最終石先生是否確有違法官倫理,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已因此蒙上陰影。司法院在人審會未召開前,即發新聞稿稱石「嚴重違反法官倫理,傷害司法形象」確有未審先判之嫌,許院長應該檢討。司法院作為最高行政機關,不論於行政事務或判決實務上,皆應以謙卑的初心為民服務,且勿忘手握權力時,必須始終心繫對人民處境的同理,以熱情、良知、本事奉行,方能落實「司法為民」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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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專欄

陳長文專欄 陳長文

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暨法學教授,首任海基會秘書長,在獨輪車上體悟生命萬物平衡之道的地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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