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走車上財物裝好人 賊走數公里到派出所報案:我撿到一個包

記者陳玉、唐詠絮/台中報導

中市警六分局永福派出所6月偵辦一起竊盜案,竊嫌趁民眾下車購物,車輛未熄火之際,順手牽羊偷走車上財物,拿出100元後,再將被害人財物拿到數公里遠的派出所報案,佯稱是「撿到的」,竊嫌不知早已被警方掌握,在警局前將他逮捕,誇張行徑讓警方也直呼實在太扯了,竊賊也被地院判處拘役。

▲竊嫌偷100元,還將失主的財物拿到數公里外的派出所報案,被判拘役。(圖/記者陳玉翻攝)

▲笨賊偷100元,還將失主的財物拿到數公里外的派出所報案,被判拘役。(圖/記者陳玉翻攝)

▲竊嫌偷100元,還將失主的財物拿到數公里外的派出所報案,被判拘役。(圖/記者陳玉翻攝)

俗話說:「聰明反被聰明誤」,今年6月間,永福派出所員警接獲鄭姓民眾報案稱其車內財物遭竊,警方經福雅路上超商購物,而竊賊便趁機行竊,車內行車紀錄器恰巧錄下竊嫌身影,只見影像顯示徐姓竊嫌在其車輛旁佯裝講電話,等到鄭姓民眾進入超商後,便下手行竊。警方掌握犯嫌特徵及涉案車輛後,偵辦員警外出調閱監視器比對;此時,徐嫌竟進入永福派出所佯稱其在西屯區國安一路拾獲1只側背包,正當員警製作完拾得物資料,徐嫌準備離去時,正好與返所的員警相遇,員警一看赫然發現這位「熱心民眾」竟是方才竊取車內財物的竊嫌,而將其逮個正著。

▲竊嫌偷100元,還將失主的財物拿到數公里外的派出所報案,被判拘役。(圖/記者陳玉翻攝)

經警方詢問,徐嫌稱看見鄭姓被害人車輛未熄火便進入超商購物,一時動了貪念而行竊,殊不知被害人車輛的行車紀錄器早已錄下行竊過程影像,事後徐嫌因良心不安,而將竊得的側背包拿到數公里外其住家附近的永福派出所,佯裝是其撿到的,殊不知均為同一派出所的轄區,且好巧不巧被承辦本案的員警認出,也讓警方對徐嫌的行為感到啼笑皆非,警方詢問後將徐嫌依竊盜案函請地檢署偵辦, 經地方法院簡易判決處以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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