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翔夫妻淋雨合拍廣告 以公益之名洗白?

▲阿翔與老婆合體拍廣告。(圖/翻攝臉書/浩角翔起笑一個 官方粉絲專頁)

●H/一名愛情小說家,兩性作家,演說家,品牌創辦人,編劇,導演,詞曲創作人。經營「作家H」粉絲專頁。

這幾天,社群網站的版上被一則雨衣的廣告給洗了,一如廣告中的雨水一般,一堆KOL朋友以及網友的留言也沖刷了我的螢幕!阿翔和老婆Grace合體拍了這樣的一支廣告,不但呼應了之前Grace在臉書上的「替老公撐傘」的留言,也藉著這樣的行為,證明了兩人之間的感情,並沒有受到外遇事件的影響,他們非常堅強地面對著所有人的眼光,Grace大肚地包容了所有的流言蜚語,重新跟阿翔往幸福婚姻的道路上邁進。

在影片下方眾多的留言當中,絕大多數都是負面的聲浪。有人覺得噁心,有人覺得做作,更有人覺得不可能支持,認為這兩個人就是為了錢才結合在一起的假面夫妻。我自己在第一時間看到時,其實也產生了類似的感受。

說實話,不怎麼舒服!

不舒服的原因在於,當當事人出來道歉時,口中講的都是,這樣的事件浪費了社會資源,做了不良示範,因此希望趕緊消弭這個新聞。然而在平息了幾天之後,當事人自己竟然又跳出來拍了這樣的廣告,像是怕大家忘記曾經發生過這件事一樣,以前不常上節目的老婆更直接現身參與演出!其實對一個公眾人物來說,不管是做過好事,或者做了壞事,當事件平復後,如果自己一直拿出來重複消費,都會引起觀眾的反感。

不舒服的原因也在於,如果你們夫妻真的已經言歸於好,實在不需要藉著這麼矯情的廣告(廣告一般來說都矯情)來宣示,更重要的一點是,這個宣示的動作,直接跟金錢掛鉤,這難免會讓觀眾認為,你們到底是真心復合,還是為了利益的共犯結構?

當那名小三被邊緣化至沒有任何工作上門時,真正犯錯的人夫竟然還可藉此事件作為牟利的素材,這一連串的報導與行為,真的會讓一般大眾產生價值觀錯亂的感受,難道說罪魁禍首完全不用負擔責任,反而還可以因此獲得好處?

當然,這是單方面的看法。當我們在觀察一個新聞事件時,還是建議從不同角度來探討。

例如,這個事件的決定權,是否在於經紀公司,而不是主角夫妻本人呢?基本上在這外遇事件發生之後,經紀公司的處理方式,就已經遭受非議。除了對於藝人本身的危機處理教育訓練不足之外,公司本身的做法也很令人不解。畢竟這個活動不管是不是主角夫妻爭取的,最初或最終的決定權,一定與經紀公司有關。我也不相信經紀公司沒有考慮過廣告推出之後民眾的反應,我更不相信,經紀公司認為,會有大部分的民眾都支持這麼矯情的畫面,然而公司還是接了,廣告還是拍了!那麼我們是否只能看作,這間公司太過於利益導向,而沒有顧慮到藝人的形象問題呢?

最後我想說的一點,則是Grace的動作了。其實這支廣告,如果只是阿翔本人出面,由一個看不清楚面貌的女性來做同樣的動作,大概意思也就達到了!但是Grace還是親自出面擔綱了這樣的角色。有看到部分網友批評了Grace的做法像是在勉強自己,為了婚姻為了金錢為了小孩為了家庭,即使心裡面根本還沒有原諒先生,卻依舊為了那些稱不上愛的理由,出來演戲。但是換個角度想想,如果妳是Grace,妳不覺得本來就應該要在這個時間點出來,捍衛自己主權,表示自己維護家庭的決心嗎?同樣的問題,我不認為兩個人出來拍廣告之前,沒有思考過做這件事情會沒有任何負面的聲音出現。更何況Grace原本就不是藝人,犯不著做這個動作。也就是說,她應該明知道有可能會有反效果,但還是硬著頭皮做了。不管她的內心是否已經真心原諒阿翔,不管她的內心是否就是為了要給小三一個好看,也不管她的內心是否就是為了保住老公的收入,一個女人,為了維護婚姻,她作出她認為應該做但旁人不見得認同的行為,就我個人來看,光憑這一點,值得尊敬。

除此之外,這個廣告的出現,依舊是一個諷刺!一種多此一舉的行為!甚至也讓我懷疑廠商的動機與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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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的感情學分班 作家H

H(本名陳鴻儀),一名愛情小說家,兩性作家,演說家,品牌創辦人,編劇,導演,詞曲創作人。經營「作家H」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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