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話題爆口角 7旬翁挑釁「你敢打我嗎?」宮廟扭打濺血

▲▼家庭、暴力、打架、吵架、巴掌、耳光、虐待(圖/CFP)

▲苗栗縣2名老翁因討論選舉發生口角而互毆。(圖/取自視覺中國)

記者廖安莘/苗栗報導

苗栗縣2名7旬老翁「阿秋」、「阿正」(均為化名),2人相識多年,卻因討論選舉而發生口角,阿正挑釁阿秋「你敢打我嗎?」怒舉保溫茶壺往阿正頭部和臉丟去;2人互相拉扯並在地上扭打,都造成多處受傷,並互告傷害。苗栗地院審理後,法官各判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1千元折算1日。

判決書指出,阿秋、阿正於2018年2月9日上午10點許,在苑裡鎮一間媽祖廟內,與其他4人圍桌泡茶聊天。隨後,阿秋和阿正卻因討論選舉而發生口角。

2人越吵越烈,阿秋一時激動,跳到桌上隨手拿起保溫茶壺,作勢要朝阿正砸去,隨即遭旁人勸阻而放下。沒想到阿正當下怒嗆「你敢打我嗎?」阿秋覺得受到挑釁,便拿起茶壺就朝阿正的頭部砸去。

阿正遭砸後,衝向阿秋與他互相拉扯,同桌友人見狀,趕緊將2人拉開,但阿正、阿秋都還在氣頭上,隨即又繼續互相拉扯,並在地上扭打。最後,2人都造成多處受傷,阿秋甚至受有腦震盪,因此2人互告傷害。

苗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阿秋、阿正均已年逾7旬,且為朋友關係,素無仇怨,本應秉持理性溝通意見,注意措辭,尊重他人表達之權利,相互包容,竟因一時意氣之爭,互為傷害之行為,造成對方受傷,且均傷及頭部等傷勢。

法官審酌2人的犯罪動機等情節,雖阿秋用茶壺毆打阿正並與其互毆,造成危害的風險較高,但坦承部分犯行;阿正徒手與老秋互毆,造成危害之風險較低,但犯後否認犯行;因此,法官依傷害罪各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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