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男屋外抽菸...恐怖鄰居嗆「看三小」再刺殺4刀 檢方竟無保飭回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440黃姓男子9月6日帶妻小回台南娘家過中秋,深夜飯後他到屋外抽菸時,遇到33歲鄰居陳姓男子騎車返家,雙方發生口角,陳嫌竟持背包內水果刀刺人,黃男閃避不及,前後被刺4刀,經送醫沒有生命危險,市警三分局逮捕陳嫌,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竟無保飭回,令被害人與鄰里無法接受。

▲黃姓男子在妻子娘家屋前,無端遭陳嫌持水果刀刺殺4刀,陳嫌被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竟以罪證不足飭回,令被害人與鄰里無法接受。(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黃姓男子在妻子娘家屋前,無端遭陳嫌持水果刀刺殺4刀,陳嫌被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竟以罪證不足飭回,令被害人與鄰里無法接受。(圖/民眾提供,下同)

據了解,被害人40歲黃姓男子係於9月6日晚上,帶妻小回台南安南區娘家提早過中秋,晚上10時10分許,吃完飯他走出來屋外抽菸時,剛好33歲陳姓嫌犯騎機車返家,陳男經過他時,不知何故突然冒出1句「看三小」,接著陳嫌就停妥機車脫下安全帽後,就從背包裡拿出水果刀朝他走來,黃男反應不及右手臂先被刺1刀。

▲黃姓男子在妻子娘家屋前,無端遭陳嫌持水果刀刺殺4刀,陳嫌被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竟以罪證不足飭回,令被害人與鄰里無法接受。(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黃男試圖要奪下陳嫌手上的水果刀,但雙方肢體衝突下未能成功奪刀,在閃避時黃男不慎跌倒,還來不及爬起來,陳嫌就持刀衝上來,朝他雙手與背部又刺3刀,黃男先後挨了4刀,馬上逃回進屋躲避,經報請消防局救護車送台南市立安南醫院急診救治,倖免於難。

▲黃姓男子在妻子娘家屋前,無端遭陳嫌持水果刀刺殺4刀,陳嫌被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竟以罪證不足飭回,令被害人與鄰里無法接受。(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三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陳東輝說明警方逮捕過程。(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據三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陳東輝指出,本案40歲黃姓被害人與鄰居33歲陳姓嫌犯發生口角,陳姓嫌犯持水果刀刺傷被害人左上臂(送安南醫院救治),警方獲報立即派出動快打部隊,以遣優勢警力到埸處理,陳嫌自知法網難逃,主動交付水果刀1支,全案偵訊後於7日下午將陳嫌以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押陳嫌。

▲黃姓男子在妻子娘家屋前,無端遭陳嫌持水果刀刺殺4刀,陳嫌被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竟以罪證不足飭回,令被害人與鄰里無法接受。(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未料,檢察官7日晚間複訊後,以陳嫌殺人未遂罪證不足,僅限制住居後飭回。對於陳嫌被捕不到1天就無保獲釋回家,被害人黃男、家屬與鄰居都十分擔憂,會再發生類似憾事,質疑檢方難道要等真的出了人命了才來處理嗎?

台南地檢署8日下午17時10分針,對三分局移送之殺人未遂案件檢察官裁定飭回說明如下:1、警方建請羈押之記載並無拘束檢察官之效力。2、檢察官審酌是否構成殺人未遂,會綜合考量主客觀因素,本件依照警方移送的事實,綜合被害人的傷勢、現場情狀、當事人及證人供述,檢察官認為尚難證明被告具有殺人犯意,難以認定已構成殺人未遂犯行,故諭知限制住居。3、本件移送時被害人尚未對被告提出告訴,而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故亦難遽以有反覆實施傷害犯行之虞而聲請羈押。(內文於17時11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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