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窺視的感覺…更衣室外有手機 女服務生好奇一看竟在錄影!

▲潘姓男子涉嫌潛入桃園市某大學游泳池女更衣室,以手機偷拍女大生盥洗,女大生驚覺後報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餐廳女服務生被男同事偷拍,更衣過程全被看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台北市天母SOGO百貨內一家義式餐廳服務生紀姓男子,竟想窺視女同事的「內在美」,於是用手機偷拍她們的更衣畫面,赤裸或清涼模樣全被看光光,女同事發現「鏡頭」後憤而報警!紀男起初還不停辯解、否認犯行,但經法官勘驗證據畫面,紀男百口莫辯認了,被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8年11月11日,紀男把1支手機置放在背包側邊袋子後,將手機鏡頭朝外且調整為錄影模式,然後把背包放在餐廳更衣室內的牆角鞋架上,以此方式竊錄2名陳姓女同事的更衣畫面與上半身僅著內衣等隱私部位。直到當日下午4時許,女同事才發現被偷拍,隨即告知外場主管後報警。

紀男一開始還喊冤稱,他平常都會帶2支手機,習慣放在背包側邊袋子的舊手機是用來聽音樂,且因背包側邊還有放雨傘,所以手機才會露出來;並表示他不知道為何會有錄影情形,應該是誤觸到手機的攝影功能;對於調整手機角度的指控,他也說只是用手在清潔手機背面的汙垢而已。

但勘驗結果卻完全打臉紀男說法,背包側邊袋子很大,足以容納雨傘與手機、畫面也看出紀男很熟練架設角度等。因此法官審酌,紀男行為已造成2名女子身心恐懼、內心留下難以抹滅的陰影,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實屬不該!雖然最初否認犯行,但最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也表達有和解意願,在考量一切情狀後,將他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並沒收偷拍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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