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害命!方向燈打左卻右轉...婦擦撞破頭身亡 駕駛判賠368萬

▲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擦撞坐機車的婦人受傷送不醫不治,屏東地院判賠償被害人家人共368萬8千8百元。(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擦撞坐機車的婦人受傷送醫不治,屏東地院判賠償被害人家屬共368萬8千8百元。(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途經恆春鎮一處三叉路時,先撥打左邊方向燈欲左轉,又突然右轉,致擦撞後方直走的吳姓婦人乘座的機車倒地,送醫不治,吳婦的先生、子女、父、母等6人請求喪葬費、精神慰撫金等賠償,屏東地方法院開庭,李未出庭,但遞狀要全部賠償70萬元,法官判決要賠償5人共368萬等多元。還可以上訴。

判決書說,李姓男子於2018年2 月8 日上午8 時許,駕駛自小客車從屏東縣恆春鎮白沙附近出發,於同日9時3分,沿同鎮檳榔路由北往南行駛至該路與龍泉路、草潭路交岔路口前時,先撥打左轉方向燈欲左轉往東進入龍泉路,後卻右轉往西進入草潭路。

其本應注意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且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竟疏於注意,未撥打右轉方向燈及顯示手勢,且未換入慢車道,也未禮讓直行車情形下,即駕車自快車道右轉。

適有印尼籍看護雅妮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搭載吳姓婦人由北往南直行欲通過上開交岔路口,因閃煞不及,致汽車右前葉子板部位撞擊機車左側,吳婦因而摔倒受傷,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等傷害,送醫不治。

刑事部分 ,吳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確定,其先生、父、母、子女提起神神撫慰金等民事賠償,法官判賠吳要分別賠償其先生168萬8800元,父母及子女5人每人各40萬元,全部共賠償368萬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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