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無照騎機車闖紅燈致他人死 「無錢和解」判10月

▲屏東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將林姓婦人判處有期徒刑10月。(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屏東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將林姓婦人判處有期徒刑10月。(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70多歲林姓婦人,無照騎乘機車上路,闖紅燈造成周姓男子倒地受傷,送醫不治,雖育有5名成年子女,自稱肇事後子女都不理她,致她無法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僅靠每月老人年金新臺幣3500元生活,屏東地方法院以過失致死罪將她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未諭知緩刑,一旦判決確定,要入獄服刑。

判決書說,林姓婦人未領有機車駕駛執照,於2018年11月12日14時20分許,騎乘機車從家裡出發,沿屏東縣萬丹鄉平和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經萬丹鄉平和路與新南路交岔路口時,遇到紅燈,仍然直行過去,致由萬丹鄉新南路由北往南方向綠燈直行的周姓機車騎士倒地受傷,致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等,送醫不治。事後向警方坦承肇事。

這起車禍經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一致認為張林姓婦人行經行車管制號誌交岔路口,未遵守道路燈光號誌指示(闖紅燈)行駛,為肇事原因。

法官審酌她並未考領駕駛執照,竟仍騎車上路,且因過失發生這起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枉送寶貴生命,造成被害人家屬蒙受痛失至愛親人難以抹滅之創痕及無法彌補之傷痛,行為實有不該,惟考量被告於犯後坦承犯行,堪認非無悔意,但表示因無能力賠償,致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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