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準司法官遭退訓】司法官的品德考得出來嗎?

▲▼考試,考生,試題,律師,司法,法律。(圖/視覺中國)

▲司法官的養成,從法律系、考試到司法官受訓,都以法律專業為主軸,而審判該具有的人生經驗、高尚品德等,考試考得出來嗎?(圖/視覺中國)

近幾日新聞報導,預計今年分發的司法官學院第58期的兩名準司法官,因不配合指導老師,且於受訓時搞失蹤,品德分數遭評為不及格,於分發前一個月面臨退訓處分。令人驚訝的是,兩人雖分別在台北、台中見習,但情節幾乎相似,即遲到、失蹤、遲交書狀等等,這顯然已不是品德的問題,而是最基本的做人道理。這就凸顯現行司法官的考試與養成,完全著重於培養斤斤計較於法條文義專家的問題。

目前國內法律系大部分屬四年學制,但無論學校名稱為何,基本的課程內容,卻有極大的相似性,原因無他,正在於考試領導教學。雖然近幾年中,諸多法律系,如筆者所任教的學校(真理大學),開始設計專業法律,如《金融法》、《智慧財產法》等的學程模組,以使學校課程與時代脈動接軌,並開設實習課程,期能達到學用合一的目的。只是在法律系學生仍是以參與國家考試,尤其是律師、法官、書記官等考試為優先考量下,就無可避免落入以考試科目為課程重心的窠臼。

民國100年以後,律師與司法官特考出現變革:原來的一次筆試改成兩次,第一次採選擇題,第二試則採案例題型。而在考試改變後,考生要準備的科目也變得繁多,兩試加起來的科目,已超過二十科。每個法律考科底下,包含諸多章節,故某些重量級科目,如民法、刑法、民訴、刑訴、行政法等,每科至少得讀五本書以上,對考生來說,早已是稀鬆平常之事。由於法律考試沒有標準答案,故考生除須熟知各方學說外,對於一些時事議題或較深入的專業分析,必得找尋學者的論文為研讀,以免被突襲,這又增加考生的極大負擔。

面對如此龐雜的書本與資訊,法律系學生至律師法官補習班補習便成為常態,甚至學生只求考試技巧而不想去思索法律背後的精神,也已不足為奇。會造成如此結果,原因正出在錄取率不高。

以律師錄取率來說,自100年以後,約有9%的錄取率,已比過往高出一倍,但在案源沒有增加下,所謂「金飯碗」的形象也逐漸褪色。再者,考選部於107年,加上律師考試的及格分數門檻,這必使得法律系學生在亟欲快速考上的心態下,對法律學習更汲汲於「速成」與「速食」。

相較於律師考試更難的司法官特考,同樣有萬人報名,但這幾年最多只錄取百人,在如此低的錄取率下,能勝出者必是學霸。考上者是否具有法律專業,抑或僅是很會考試,也無從得知。即便第一試有考法律倫理一科,但所占比重不高,且關於人格與道德,能藉由考試得出結果嗎?因此只能在司法官受訓時,加以觀察與評比。

只是根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訓練規則,雖在第2條第1項,言明是要充實專業知識及養成高尚之品德,但關於品德成績僅占20%,更重要的是,相關的訓練該如何在兩年內來養成,實屬高深莫測。也因此,所謂司法官訓練,雖不能說是把法律系課程再炒一遍,但至少也是完全偏重法律技術層面的訓練。除非這些準司法官的行徑實在太離譜,否則在受訓期間,被以品德不佳退訓的可能性,則是微乎其微。

司法官的養成,從法律系、考試到司法官受訓,都是以法律專業為主軸,至於審判所該具有的人生經驗、高尚品德等等,恐只能依賴實際審判經驗去培養。只是公正審判是何等重要的人權保障,是否僅用考試來選出司法官,就屬必須重新思考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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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兼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及超徵還財於民公投提案領銜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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