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介現役軍官與大陸情報官員會面 台南父子涉違國安法各10萬交保

▲台南地檢署偵辦鄭姓父子與大陸地區情工官員,意圖在台發展組織,危害國家安全,認為犯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各以新台幣10萬元具保。(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地檢署偵辦鄭姓父子與大陸地區情工官員,意圖在台發展組織,危害國家安全,認為犯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各以新台幣10萬元具保。(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鄭姓父子與大陸地區情工官員,意圖在台發展組織危害國家安全,經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國安站縝密蒐證,持搜索票至鄭姓父子等住所共4處執行搜索,扣押行動電話、文件等物,並傳喚鄭姓父子、證人,檢察官訊問後,發現鄭姓父子涉犯修正前國安法犯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各以新台幣10萬元具保。

台南地檢署指出,南檢於2019年7月初接獲法務部調查局家國安全維護工作站(以下稱調查局國安站)情資,有關鄭姓父子與大陸地區情工官員,意圖在台發展組織,危害國家安全,即分案指派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國安站調查官縝密蒐證,於7月30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鄭姓父子等住所共4處執行搜索,扣押行動電話、文件等物,並傳喚被告鄭姓父子、證人我國軍某現役軍官等3人進行訊問。

檢察官訊問後,發現鄭姓父子多次引介我國軍某現役軍官,至境外與大陸地區情工官員會晤,認鄭氏父子涉犯修正前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第5條之1第1項之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各以新台幣10萬元具保。全案將由檢察官深入追查有無其他犯罪或危害國家安全情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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