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闖紅燈撞車78天死亡 補教女師挨告纏訟4年終獲無罪:無肇責

▲退休警在Line散播鄉代爸爸買票1千元的不實訊息被判刑。(圖/視覺中國CFP)

▲女子開車遭闖紅燈機車撞,對方死亡卻遭法院一度認定有肇責判拘役,上訴後終獲無罪定讞。(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游姓補教女老師3年多前開車,在路口與闖紅燈的66歲郭姓男騎士相撞,郭男重傷臥床7月後死亡。她一審遭認定有「肇責」,依過失致人重傷罪判拘役50日,氣不過的她上訴並向媒體爆料,引發各界討論。二審日前認定路權是游女的,改判她無罪定讞。游女說,感謝還她公道,不知台灣司法標準在哪,相信這不是個案,但逝者已矣,不會再去追究。

這起車禍是發生在2015年8月13日上午,在補習班擔任老師的游小姐,開車行經東區南京東路與十甲路口時,紅綠燈剛好從綠燈轉黃燈,卻與闖紅燈的66歲郭姓老翁撞上。郭翁因重傷,加上本身有慢性脊椎退化、腦中風等多重舊疾,住院78天後因呼吸衰竭及敗血性休克死亡。

即使法醫報告認定死者死因與車禍不具相當性,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覆議委員會均認為游小姐沒有肇事因素,承審法官戰諭威卻仍認為,刑事案件過失認定並非在於有無路權,而是仍須注意車前狀況,游小姐所說都是卸責之詞,過失傷害致重傷犯行明確,依法判她拘役50日。

游小姐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更上網爆料,向媒體訴說對於司法不公,自己內心的煎熬。

合議庭法官江德千、莊深淵、簡源希審理後認為,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國立交通大學鑑定報告都認為肇事因素是郭男闖紅燈,游女沒有肇事因素。加上經典文獻指出,95%的駕駛對無預警交通險境,1.6秒內可感知反應,考量事發當時的狀況,一般人須3.49秒反應煞車時間。郭男闖紅燈到雙方碰撞時間不到2秒,可見游女沒有足夠反應時間。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黃燈是警告駕駛與行人應迅速通過路口,貿然煞停反而會危害安全。路權屬游女的,最後判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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