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太快被撞到截肢求償1677萬 法官「是我也只能挨撞」判駕駛免賠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2016年11月騎車行經新北市瑞芳街,卻與陳姓男子駕駛的車輛對撞,導致左腳嚴重損傷,膝蓋以下還得截肢保命,因而提告求償1677萬9234元。不過,基隆地院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以及相關採證照片,發現林男車速明顯太快,加上路邊還有停放其他車輛,就算換成自己親自駕駛,也無法閃避,只能被動等待挨撞,最後裁定駁回告訴,判陳男免賠。

瑞芳街。(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瑞芳街道路並不寬敞。(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林男在判決書中主張,2016年11月15日上午7時許他騎車行經瑞芳街,雖然事發路段並沒有分向線或是限制方向的路段,但駕駛人本應注意靠右行駛,陳男卻在光線充足、路面無障礙物的情況下,正面撞上他的機車,導致他左腳遭砸傷,導致左近端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等傷害,後來又因為廣泛性傷口感染,不得不截除膝蓋以下的部分保命,原本平靜的人生就這樣毀了,憤而提告求償1677萬9234元。

但陳男答辯,自己當時的確只有19歲,可是事發當下已經靠右行駛,右側路邊還有停放其他車輛,他根本沒有辦法閃避,「我看到他(林男)的機車直衝而來,也有煞車,但他速度太快才會對撞,如果我沒有煞車,他應該當場連人帶車彈飛,而不是倒在我的車前」;況且在刑事方面,他已經於2019年5月23日獲判無罪確定,可見在這件交通事故上,自己並沒有任何駕駛方面的過失。

▲▼機車,騎機車,機車事故,車禍。(圖/pixabay)

▲法官認為車禍發生的主因,是林男自己騎車騎太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基隆地院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檢查,發現當時林男騎機車由畫面的右下方往上行駛,接著騎到路中央,此時右側路邊明顯可見有樹叢,而陳男駕駛的車輛才剛出現,雙方就撞成一團,不過,在兩車撞擊前,小客車車頭有稍微向右閃避,無奈旁邊還有停放其他車輛,根本無法完全閃開,而且撞擊時小客車車身並未移動,應該是處於停止的狀態,與陳男的「立即踩煞車」說詞一致。

法官坦言,縱使小客車向右閃避,也只有不到1公尺的空間,這次車禍發生的原因,顯然是林男未減速並靠右慢行,「尤其本院當庭反覆播放案發時的道路監視錄影光碟,內心更有深切的感受。即使是本院,在如此狹窄之道路且有路邊停車的情形下,亦僅能出於本能反應地煞車,然後被動地等待被撞擊或祈禱奇蹟發生,根本無任何迴避結果的可能性存在」,最後裁定駁回林男的告訴,判陳男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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