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廖天隆「當選無效」以死明志 落選頭無法遞補提異議

2019年07月31日 10:25

▲▼ 嘉義市議員廖天隆17日晚間燒炭自殺身亡。(圖/記者翁伊森翻攝,下同)

▲嘉義市議員廖天隆因涉賄遭提當選無效,年初以死明志燒炭自殺身亡。(圖/記者翁伊森翻攝,下同)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已故5連霸嘉義市議員廖天隆為第10屆議員當選人,參選期間因涉賄遭檢方去年12月18日提訴當選無效,中選會本月30日回函指出,廖天隆係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因此不符合選罷法遞補的規定,缺額無需要由落選人得票高低順序遞補。首當其衝影響到落選頭前議員陳幸枝,因此陳於本月17日提異議。

▲▼ 嘉義市議員落選頭陳幸枝日前向中選會提已故議員廖天隆當選無效之異議,中選會回函「不符遞補規定」。(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 義市議員落選頭陳幸枝日前向中選會提已故議員廖天隆當選無效之異議,中選會回函「不符遞補規定」。(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中選會函中指出,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若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缺額由落選人高低順序遞補,不須重新選舉或缺額補選;然而廖天隆是於當選無效訴訟過程中死亡,嗣經嘉義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裁定駁回當選無效之訴確定。以本案未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尚不符上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遞補規定之要件,其缺額自無由落選人依得票數高低順序遞補規定之適用。

陳幸枝表示,因為關係到第三者的權利才會向中選會提異議,然而廖於偵查庭上已坦承賄選,樁腳也刑事判決有罪,一二審卻以當選屬於單一人專屬權利為由駁回訴訟,而中選會回函仍維持二審判決,她無法接受,將尋求其他法律途徑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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