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一個月大戰13歲少女5次 女友媽約見面大一男衝警局自首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就讀大學一年級的男大生阿豪(化名)被指控與年僅13歲的女友小花(化名)發生5次性關係,後來被女方的母親發現,雙方談過之後,他主動前往派出所自首。台中地院法官考量到阿豪已與女方父母達成調解,並履行賠償,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兩性,單身,女孩,女人,未來。(圖/翻攝PEXELS)

▲阿豪明知小花才13歲,仍在一個月內與她發生5次性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阿豪2018年8月底透過Cheers通訊軟體結識小花,兩人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但他明知道對方年僅13歲,仍在9月間於電影包廂、旅館、廢棄空屋等地發生5次性關係,甚至將性愛過程拍下保存。

小花的母親發覺女兒有點不對勁,進一步詢問才知道發生上述那些事,於是主動聯繫阿豪出面談談;雙方談完之後,男方隨即前往派出所自首,接著就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逮捕,手銬。(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阿豪與小花的母親談過後,主動到派出所自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豪未顧慮到女友對性觀念仍懵懂無知,判斷能力也未成熟,仍為了逞一己私慾發生性關係,還拍下影片,行為明顯已經危害女方身心健康及健全性格發展,造成身心難以彌補的傷害,但考量到他犯後坦承犯行,過程中也有徵得女方同意,事後也與對方的父母達成調解並履行賠償,可見還是有悔意。

法官表示,阿豪自稱就讀大學一年級,平時除了上學之外還會到餐廳工作,月收入大約8000元,賺來的錢還得拿來繳機車貸款和學貸,相信經過這次的經驗他應該知所警惕,不會再犯,最後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同時還得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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