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女騎UBike險遭性侵!惡狼辯:鬼門開,嚇嚇她而已

▲性暴力,暴力,虐待,孩童,男孩,女孩,小孩,兒童,性侵,性騷擾,戀童。(圖/CFP)

▲惡狼性侵落單女未遂,竟辯稱鬼門開,嚇嚇她而已。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在酒店擔任男公關的陳姓男子,2017年8月間在台北市新生北路高架橋下,尾隨夜歸OL,趁著OL準備騎UBike離去之際,撲倒OL,跨坐對方身上企圖性侵。還好OL穿著緊身難脫的牛仔褲、又極力掙扎,陳男才作罷逃逸。陳男被捕後否認性侵,還說當天鬼門開,只是想嚇嚇對方,對方驚嚇才跌得全身是傷。高院不採信,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

判決指出,陳男(38歲)雖然其貌不揚,但10年前在台北市著名鴨店擔任男公關,當年底有2名女大學生前來消費,其中1女不勝酒力醉倒,被陳男帶到附近的飯店性侵。被害人報警,陳男一審遭判刑3年2月,但上訴二審後,二審法院調閱監視器畫面,認為女大生走出酒店時,並非意識不清,因此改判決陳男無罪,陳男最終獲得無罪確定。

即便曾被控告性侵,陳男仍不知悔改,再度犯下本案。他在2017年8月凌晨3點多,他在台北市新生高架橋下的停車場,尾隨1名OL到附近的UBike車站,OL租車後打算騎走,陳男見色心起,從後方抓住OL腰部,將她拉下UBike,隨即跨坐在OL身上,強吻OL,並拉扯OL上衣、內衣,打算性侵。但因OL穿著緊身難脫的牛仔褲、又極力掙扎,陳男無法得逞,罷手離去。OL隨即起身打電話向友人求救,並報警、驗傷,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逮捕陳男。檢方依「強制性交未遂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性侵,辯稱當時以為遇見認識的友人,上前拍打她的肩膀後,OL自己受驚嚇跌倒摔傷。一審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及收案員警等人供詞,認定陳男有罪,判刑1年2月。

案經上訴,二審審理時,陳男仍否認性侵,更說當天因為鬼門開,他只是想嚇嚇對方,是OL受到太大驚嚇,才會摔得全身是傷。但二審根據驗傷報告,OL受傷遍及左腿內側、左、右手臂、左右膝、左側後胸壁、左後腰、後腰和骨盆,不可能是驚嚇跌倒受傷;另外再根據監視器畫面與其他證人供詞,二審仍認定陳男有罪。考量原審以量刑妥適,二審駁回上訴,仍判刑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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