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配薄紗水手服誘拍私密照 色男專挑高校少女「給賺零用錢」

▲▼ 相機,拍照,肖像權 。(圖/pixabay)

▲陳男多次利用臉書結交未成年少女拍攝私密照。(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身障陳姓男子因交友不易,竟利用不同化名在臉書結識未成年少女,並以金錢誘惑對方傳私密照,陳男因約未成年少女進行性交易未遂,最後東窗事發遭到法辦。法官依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2罪,各處1年2月、1年6個月,另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判7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

1名陳姓身障男子,2018年3月間在臉書以化名「游XX」結識16歲的A少女,得知A少女想賺錢,陳男透過臉書私訊傳了「1千元換你裸照或清涼照」,A少女覺得輕鬆好賺,又不用真的出皮肉,便接受要求,穿上陳男寄過去的水手薄紗服後,自拍私密照回傳給陳男,順利賺得1千元。

7月間,陳男再以化名「宮XX」結識16歲的B少女,同樣透過臉書私訊傳訊,「如果對情趣角色扮演有興趣回我,有2000元可賺」、「如果這星期拍好,有第二批跟錢喔」、「做完第二批後…第三批都是正常服裝,再拍照給我,9月開始給妳3000零用錢好嗎?」、「如果妳能拍的話…下星期就拿服裝跟錢哦?多2000當做7月的零用錢…早點做完第一批的事,妳福利就會拿到」除了零用錢,陳男再祭出高單價手機作為誘餌,「我下星期有可能續,愛鳳x 跟oppo r15妳喜愛那支」誘騙少女回傳私密照給自己。

由於B少女配合度高,陳男見有機可趁,更大膽再約她「如果約炮另外給妳錢」、「妳幫我口交還是按摩全身話都2000起跳,加零用錢3000,最少都5000元喔」,遭B少女已讀不回,只是,B少女母親發現後,立即報警處理。

陳男坦承犯行,法官認陳男犯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及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

法官審酌,陳男是身心障礙者,較無自信,才用網路交友結識異性,從他與少女對話,除利誘言語外較為可議外,都平和言語,沒有使用恫嚇或暴力,而陳男也坦承犯行,表示願與2女和解,賠償B少女家人10萬元,另A少女家人拒絕和解,法官認陳男犯行顯可憫恕,以最低度量刑仍嫌過重,因以59條酌減刑度。

法官認為,2女均是少年,僅為滿足一時私慾,以遊說引誘她們拍下猥褻照,竟引誘B少女性交易未遂,幸好未得逞,因此依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2罪,各處1年2月、1年6個月,另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未遂罪,判7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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