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登山裝申報文具...清大副教授被抓包 傻眼!她全推給助理 

清華大學、清大、清大成功湖。(圖/資料照)

▲清大副教授遭舉報不實申報,法官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判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圖/資料照)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清大楊姓女副教授,2013年間主持國科會專題計畫時,以購買服飾、登山裝的發票申請添購文具用品、電腦耗材花費共14411元遭到檢舉。日前偵查終結,法官審酌,楊女身大學教師又為計畫主持人,既稱不知發票用途,又不詳加查證,還矢口否認犯行,一昧推託,犯後態度著實不佳,因此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判楊女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另詐欺取財部份,因舉證不足,獲判女無罪。

法官調查,清大副教授楊梵孛是2013年擔任國科會「以磁振造影探索大學生對英語譬喻句之理解」計畫主持人,期間卻將服飾及山頂鳥登山裝的發票交給王姓助理,由她貼在支出馮證,向清大核銷研究經費,清大也核銷經費14411元給楊女。

楊女矢口否認犯行,她辯稱不清楚發票來源,平日報帳都是助理和學生處理,自己只負責簽名,也不會多問,助理告知品名,她也只是依告知內容於發票上記載品項和簽名,並不知道單據與實際購買物品不符。

楊女向調查人員供稱,助理告訴她所購買的品項,自己才會在發票上簽名並手寫購買品項,主要目的是辦理請款核銷;有時事後整理發票時,發現沒有記載商品明細,才會回想採購哪些物品,再手寫於發票上,因此才有可能會出現發票與品項不一致的情形。她也向法官表示,有跟實驗室的其他人討論,問他們是什麼品項,她認為,自己是基於信任而填載,並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主觀犯意。

而王姓助理證稱,報帳程序是老師給我支出的發票,通常發票上會有品名,若沒有品項,我會請老師在發票上註記購買品名並簽名。助理也在法院審理時證稱,「這6張發票是老師給的,老師會告訴我是什麼東西,同時也請老師將品項寫在發票上」、「有可能是老師給我的時候上面就已經寫品項,如果我看到是空白的,我會請老師寫上」。

法官另傳喚服飾公司人員出庭作證,證明楊女給的發票就是購買衣服的發票。

楊女咬定是王姓助理告知發票來源,但助理卻表示,楊女之前曾於答辯狀痛批她在任職期報帳粗略、記載錯誤、多次出錯,是令楊女極為感冒之人,既然如此,楊女怎可能還對她所言照單全收?

法官認定楊女辯詞不可採,認為楊女對發票實際購買品項的確未確實查證即行填載,且發票填載品名是楊女親筆填寫,也知道是報帳使用,但核銷經費需實報實銷,卻未查證實際購買物品,面對檢調詢問筆記本及文件夾為何需要2、3千元,更無法給出合理解釋,顯示楊女在發票填寫品項與實際購買品項不符,也未查證發票。法官認,楊女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法官審酌,楊女身為大學教師又為計畫主持人,自當以身作則,但楊女既稱不知發票用途,又不詳加查證,且始終矢口否認犯行,一昧將責任推託他人,全然不知反省,顯見她毫無悔意,犯後態度著實不佳,因此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判楊女拘役30日,易科罰金3萬元。另詐欺取財部份,因舉證不足則獲判無罪。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