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收保護費他幫把風? 監視器幫證清白

▲餐飲業,廚師,廚房,抽菸,點火,用火,炒菜。(圖/視覺中國CFP)

▲彭男的友人到色情護膚店收保護費,他因站在門口抽菸,被認為是「把風者」一起帶回警局。(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彭姓男子被指控與友人共同到新竹縣某護膚店索取保護費,由於彭男表示自己是無辜,只是跟朋友準備用餐,中途友人說要找人,他才在外面等候,並不知保護費一事。法官勘驗監視器也發現彭男始終未入店內,友人也證稱彭不知情,所以對於彭男是否真有把風,仍有疑慮,因此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彭男無罪。

彭姓男子遭指控,2015年間與蕭、宋等共4人,一同到竹北市1家色情護膚養生館,要求3店長與其見面繳交保護費。蕭男先率彭男等3人到護膚店外,由蕭男入內對店員表示「你們這裡生意不錯…我今天特地來就有事,大家都是聰明人不用再裝蒜了吧…每個月5 萬…你在做犯法的事情…」。

彭男在外頭不耐久侯,要求同夥宋男進店內催促,蕭男叫囂「叫裡面的客人都走」等語,宋男則用腳踢門助陣,企圖趕走客人,護膚店業者報警處理,將蕭等4人共同逮捕,並依恐嚇取財未遂罪起訴。

蕭、宋2人另行審結、另1人則因亡故獲不起訴處分;而彭男則向法官喊冤,他堅決否認有恐嚇取財未遂犯行,並辯稱不知道友人蕭男是要去索取保護費,當時只是準備和蕭等人去用餐,途中蕭說要去找人一下,自己也沒進店內,只因等很久,才請宋男入店內詢問還要多久,而自己繼續留在人行道抽菸,後來就莫名其妙被抓了。

法官調查發現,彭男在警詢及偵查時供詞一致,且護膚坊的人員也未彭有任何對話,監視器畫面中的確未看到彭與店家有任何互動。

法官認,雖檢方認彭男把風,不會有言語,在店外監控守候外面動靜,由共犯蕭男在店內恐嚇取財,宋男進入店內是彭男要求加入恐嚇行列,認定彭與他們有犯意的聯絡。但蕭、宋等人也向警方表示沒有與彭男有犯意的聯絡、或知道他們收保護費,再勘驗監視器畫面僅看到彭在店家附近徘徊,所以是否有把風的行為分擔,仍有疑慮;而彭要求宋男進入店內,宋在店內踹門趕走客人,並無直接關聯或必然因果關係,難以證明彭男有犯意的聯絡,因此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彭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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