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段宜康吞曲棍球的檢察官陳隆翔遭彈劾 陳:公開審理

▲▼管中閔公務員懲戒案公開審理庭 庭後氣噗噗。(圖/記者屠惠剛攝)

▲遭彈劾的檢察官陳隆翔,希望比照管中閔懲戒案,公開審理。(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讓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發下豪語,承諾要吞曲棍球的「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案」,承辦檢察官陳隆翔竟被監察院彈劾,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對此,陳隆翔自認坦蕩、可受公評,希望經由公開審理向外界釐清,同時檢驗彈劾理由,因此要求「職務法庭」公開審理本案。

近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開審理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遭彈劾案,引起社會矚目。由於公懲會委員長依照《法官法》規定,也是「職務法庭」的審判長,因此陳隆翔日前發文給職務法庭,希望也能比照辦理,公開審理他的案件。

陳隆翔指出,依照《法官法》第57條規定,「職務法庭審理案件均不公開。但職務法庭認有公開之必要,或經被移送或提起訴訟之法官請求公開時,不在此限」他是被移送的司法官,所以他當請求公開時,依照本條規定但書,職務法庭是應該要公開審理才對。

本案起因於2014年11月間,段宜康先後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以及臉書發文,指稱參選彰化縣長的前立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更嗆「以上陳述如果不是事實,段宜康就當眾把一顆曲棍球吃了!」隨後段宜康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競選造勢晚會中上台演說,又說了林滄敏詐領補助款等等言論。另外魏明谷也引用段宜康記者會、造勢晚會的內容,在報上刊登廣告,強調「段宜康賭吞曲棍球嗆林滄敏涉弊詐領補助款」。敗選的林滄敏不滿,起訴求償,最高法院去年8月間判段、魏2人須賠償100萬元、登報道歉、刪除文章確定。

而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由陳隆翔承辦,陳檢於2014年間偵辦本案後,認為林滄敏未涉案,全案僅是李姓秘書長與張姓總教練所為,而且2人已經繳回補助款差額540萬元與68萬餘元的旅費,最後對李、張2人做出緩起訴處分。全案經由台中高分檢再議後,已經駁回再議確定。但全案經由段宜康向監察院陳情後,監委高涌誠、蔡崇義進行調查,並於14日投票表決,以6比5票通過對陳隆翔彈劾案,引起檢察界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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