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廠商大小章開發票317張 校董妻子詐千萬元被判2年

▲中州校董妻子阮女涉以不實發票詐領,被判2年。(圖/翻攝自中州科技大學官網)

▲中州前校董(右)涉貪。(圖/翻攝自中州科技大學官網)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中州科技大學受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委託辦理技能檢定,當時董事長柴御清與妻子阮女,分別涉嫌向李姓廠商收取回扣及以不實發票辦理核銷,經檢調偵辦後,夫妻兩人繳回不法所得1500萬元,阮女部分近日審理終結,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及偽造文書罪,被判2年徒刑,緩刑5年,得向公庫繳交50萬元罰金。

2018年5月2日,彰化地檢署派駐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檢察官李毓珮指揮廉政官、調查官共計44人,於對涉案人員之住所、辦公室等10處發動搜索,帶回柴御清夫婦、前後任校長、出納、廠商等十多人調查。

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持續追查又發現2013年間董事長柴御清等人藉學校辦理資訊系統採購機會,向李姓廠商等人要求收取回扣,又另外於2016至2017年間,該大學受技檢中心委託辦理技能檢定之際,以不同廠商所開內容不實發票核銷,疑詐得不法所得,涉犯刑法背信、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向柴、阮兩人提起公訴。

判決書指出,阮女為中州科大終身教育處暨校友發展處證照輔導組長,2011年到2017年間,校方接受行政院勞動部委託技能檢定,阮女製作支出憑證、校銷對照表,又指示前總務長取得欣揚公司大小章,用該公司名義開立發票,接著利用辦理技能檢定的機會,又與弘昇通訊行負責人合作取得總額共1166萬1019元的發票317張,向校方辦理撥款及核銷,實際共詐得1004萬9810元。

法官審酌後,考量阮女坦承犯行,又繳回不法所得,又因被告並無前科,認定因一時怠忽而罹刑章,犯後深切自省,當無再犯之虞,依觸犯商業會計法及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緩刑5年,向公庫繳交5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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