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躁鬱症、癲癇藥恐致「畸胎」 食藥署修嚴婦女使用準則

孕婦,懷孕,大肚子。(圖/達志/示意圖)

▲治躁鬱症、癲癇藥物恐致「畸胎」,食藥署修嚴婦女使用限制。(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懷孕婦女用藥當心了!含valproate成分藥物,多用於治療癲癇、偏頭痛或躁鬱症,但近年來國際研究發現,該類藥物用在具有生育能力婦女時,可能產下畸胎或胎兒發育不全風險。食藥署已先於102年,禁用於懷孕婦女的頭痛預防,今(24)日更加嚴管控,禁用於躁鬱症治療,也有條件禁止癲癇患者使用。

食藥署科長洪國登表示,含有valproate成分藥物皆為處方藥物,目前台灣共有32張藥證。歐盟去年已將該成分藥品禁用於癲癇與躁鬱症孕婦上,美國則是有條件禁用。台灣此次公告,主要是參考歐盟規定從嚴禁止,除了孕婦外,另規定具生育能力的婦女,除非能確定履行避孕計畫,否則也不得使用該成分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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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6月24日起公告含valproate類成分藥品禁止使用情形如下:

(一) 禁用於治療懷孕婦女的躁鬱症。
(二) 禁用於治療懷孕婦女的癲癇,除非沒有適合的替代療法。
(三) 禁用於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治療其癲癇或躁鬱症,除非能確實履行避孕計畫。

洪國登提醒,依照規定,今醫師在開立含有valproate成分藥品前,應對於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及懷孕可能性進行評估,處方前應詳細告知於懷孕期間使用該藥品的相關風險。具有生育能力的婦女使用該類藥品時應採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倘發現可能懷孕請立即回診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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