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恐龍法官 法官法修法 審判獨立 VS 官官相護|行動法庭 第14集

你有打過官司嗎?碰到的法官是怎麼樣的人呢?法官評斷是非,一槌定音,權力非常大,具有一定的社會地位,但如果法官的品行不佳,開庭態度與裁判出了問題,會影響司法公正性與信賴度,因此,立法院訂定「法官法」,可以懲處淘汰這樣的不適任的法官。
《法官法》在2012年1月6日正式施行,至今已7年多了,但被懲處的法官很少,依據司法院的統計,107年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了6件,只有1件移送人審會;106年評鑑4件,沒有任何1件移送人審會或監察官;105年評鑑5件,其中1件移送人審會,1件移送監察院。就是因為評鑑成立的案件太少,外界批評法官評鑑機制,沒有發揮效果,司法改革過於緩慢,立法院於是著手修改法官法。最近,立法院在修法過程中,對於懲處法官的法官評鑑委員會,成員比例要如何規範?什麼項目可以作為評鑑法官的事由?立委和司法界有極大的對立,包含法官協會、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全國律師公會、大學法律系等十多個團體,分別發出聲明,不滿法官法的修法。到底法官法的修法有什麼問題,行動法庭邀請到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的立委尤美女尤委員,和長期關注法官法議題,因為擔任法官協會理事,也熟悉法官協會的見解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陳思帆,一起來討論法官法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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