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涉詐手術費 又被妻控重婚通姦要求「DNA比對私生子」

▲▼ 萬芳醫院腫瘤科名醫吳思遠,由調查局人員陪同移送至台北地檢署複訊。(圖/記者趙永博攝)

▲吳姓醫師日前涉詐手術費遭檢調約談,又被妻子控告重婚通姦生子。(圖為資料照/記者趙永博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吳姓醫師,正因涉嫌詐騙放射治療手術費遭偵辦,日前又被妻子控告,2017年間跑到美國和陳姓女子重婚,還生了一個2歲兒子,吳妻還要求採驗吳與私生子的DNA比對為證,但被陳女拒絕,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以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吳姓醫師和陳女。


吳姓醫師在北市聯醫擔任主任醫師,目前仍因涉嫌用低階儀器為病患治療,卻收取高階儀器的手術費,他日前被檢調約後受訪喊冤,「是沿用之前其他醫師收費方式」,這起醫療詐騙案仍在偵辦中,吳另外被妻子控告妨害家庭。

吳妻指控,她和吳在2010年結婚,但吳卻在2017年9月27日,和陳姓女子在美國內華達州登記結婚,涉犯重婚罪,且2人已懷孕生子,吳妻聲請檢察官強制採取陳女兒子的生物跡證,與吳比對DNA,就可確認通姦犯行。

但是陳女坦承確實在2018年間生了個兒子,但不說生父是誰,也當庭拒絕讓兒子接受採樣,吳也否認有與人在美國登記結婚或通姦生子等指控。

檢察官考量,重婚罪最重只能判5年徒刑,若是在國外犯罪,台灣也無沒有審判權,而本案不能光靠吳妻的片面指控,就強制進行DNA採樣比對,因此以罪證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吳和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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