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常客吃到滾上床 約老闆娘女兒唱「掌聲響起」下場慘

▲▼KTV包廂、唱歌、歡唱、唱KTV。(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

▲蔡男約嘉嘉去唱KTV,回程卻把人帶去賓館開房間。(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案無關)

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蔡姓男子經常到某小吃店消費,進而認識老闆娘未成年的女兒嘉嘉(化名),2017年12月他提議一起去唱歌,卻在結束之後將人帶進賓館發生性關係,結果反而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由於他事後坦承犯行,也與嘉嘉達成和解,台北地院合議庭改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中提到,蔡男因為是常客的關係,與老闆娘、常在店內幫忙的嘉嘉熟識,2017年12月他邀請嘉嘉一起去KTV唱歌,兩人隨即前往歡唱,直到晚間10點才結束行程準備返家,這時他卻將人帶到賓館休息,甚至發生性關係,後來女方透過臉書向男友求救,再通過學校通報,整起事件才被揭發。

▲▼示意圖,社會,暴力,家暴,成人,性侵,女孩,手,床,絕望,悲,猥褻,傷害,流血,叔叔,私慾,崩潰。(圖/123RF)

▲嘉嘉曾傳臉書向男友求救,但對方當時並未立即回覆。(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

雖然蔡男坦承兩人的確有發生性關係,但並沒有任何強迫的行為。不過,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嘉嘉聲稱,自己被帶到賓館的時候很慌張,傳訊息給男友卻沒有獲得回應,打電話求救則被掛斷,加上蔡男很強勢,她不敢拒絕,後來有機會到超商買打火機,還躲在柱子後面查詢到底可以向誰求救,再回到賓館就遭到性侵。

案件曝光後,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蔡男;但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嘉嘉外出買打火機時明明有機會逃離或向他人求救,卻沒有離開,期間甚至對外聯絡4次,可見當時並未被限制使用手機,加上沒有證據證明蔡男有強制犯行,考量到雙方已經達成和解,最後改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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