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失竊「賴」10小時 梯間小便、毆打主委...送不走惡鄰好頭痛

公寓、大樓、生活、社區、房子、住家、居家。(圖/達志/示意圖)

▲法官認為,林女確違反社區規約,但管委會未能舉證林女經敦促改善後,還有違反法令或規約的事實,訴請遷離於法不合,駁回請求。(示意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竹北某社區,一位住戶曾打傷社區主委、偷社區住戶資料、財務報表、移動監視器鏡頭、藉口機車遭偷賴在保全辦公室10小時等誇張行徑,被管委會以惡鄰條例向法官訴請該住戶搬離社區。雖經調查該住戶確實嚴重影響其他住戶權益,但法官認為,管委會未能舉證林女經敦促改善後,還有違反法令或規約的事實,訴請遷離的程序仍有瑕疵,因此駁回請求。

林女及前夫潘男曾打傷社區主委、偷社區住戶資料、財務報表、移動監視器鏡頭、藉口機車遭偷賴在保全辦公室10小時,影響保全工作,夫妻還曾酒後在屋裡燒東西、梯間塗鴉或小便,亂檢舉委員導致檢警對社區進行調查,誇張行徑令人頭痛。

管委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後,於2017年1月間發函給林女要求改善被拒收,11月再寄開會通知給林女,並將結論公告於社區。只是林女竟自行打開玻璃門拿走公告,管委會只好再公告並上鎖,林女見公告欄上鎖,竟拿工具撬開再拿走公告。

管委會表示,林女12月就知道管委會決議,但林卻毫無誠意改善,還反告管委會。林女因他案入監服刑期間,寄信給社區謝姓主委,「瀉瀉瀉」、「不得好死」、「不得善終」及「被車子輾死」。2018年6月,社區再召開所有權人大會,188戶共48出席,其中38票同意請法院強制林女搬離社區。

不過林女向法官表示,社區有60戶出租,非住戶無權開會,管委會不是由188戶住戶選出來的,沒有住戶的簽名,開會人數不足、票數不夠。林女表示,管委會許多工程皆帳目不明,常常自行發包、維修,浪費資源且恐有圖利嫌疑,未經住戶同意也未張貼於布告欄,她曾向管委會申請財報表、會議紀錄,但管委會拒給自己才拿去影印再貼回去。

林女表示,前主委臉沒受傷,是自己故意將優碘塗在臉上,她也被住戶打傷眼睛及妨害自由,不讓她回家,至於前夫潘男燒東西時警鈴都沒響起,且潘男曾2次腦手術,癲癇症發作才在梯間尿尿,並非有意,這些事都未經同意就被公告,管委會涉妨害秘密,她反控管委會霸凌、陷害,而新任管委會是2018年7月上任,當時她在監獄服監,並沒有惡鄰行為。

法官認,我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有嚴重違反對他區分所有權人的義務,導致無法維持共同關係者,得由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向法院請求,只是訴請法院強制遷離,應以住戶違反法令或規約而嚴重違反對其他區分所有人的義務,致無法維持共同群居關係,經管委會促請其改善,並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經區權人會議決議後再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法官調查,林女2016年2月間曾偷走住戶資料表,被判拘役20日;她曾在社區牆上塗寫,其前夫更曾在屋內燒東西,在梯間尿尿,被告確違反社區規約,嚴重違反對他區分所有權人的義務。但管委會未能舉證林女經敦促改善後,還有違反法令或規約的事實,因此難以認定林女有「曾由管理委員會促請改善,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的情事,因此管委會訴請遷離於法不合,駁回管委會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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