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修正過三讀! 亂傳謠言最重罰100萬、關3年半

▲手機,傳訊息,低頭族,滑手機,傳line。(圖/記者周宸亘攝)

傳訊息示意圖。(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亂傳食安謠言恐被關!立法院今(24)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版《食安法》第46條之1條文,增訂散播食品謠言或不識訊息,且造成公眾或他人損害者,可處3年半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新制將在總統公佈3天後生效,最快今年就能針對假消息進行裁罰。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受訪時表示,食安資訊為民生重要議題,近年來資訊流通快速,謠言或不識訊息產生的影響也隨之提升,為杜絕謠言或不實訊息散播造成無可回復的損害,才會修法針對散佈謠言者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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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寬提到,若需動用刑法開罰,必須符合3要件,證實為假訊息、動機機帶有惡意、對特定對象造成損害。而長輩群組雖然經常有謠言流竄,但若經認定為符合上述條件,皆無法以此開罰。他也拒絕舉「可能遭罰」案例,「否則會造成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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