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情敵與前女友共處!他怒闖屋爆打...反遭水果刀捅「7cm深血洞」亡

家庭、暴力、打架、吵架、巴掌、耳光、虐待(圖/CFP)

▲情敵見面格外眼紅,他竟持刀刺死對方。(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者無關)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曾姓男子與黃姓女子交往,2017年7月中旬黃女的林姓前男友突然闖入黃女租屋處,見到2人共處一室心生不滿,衝上前與曾男發生扭打。曾男一怒之下用水果刀猛刺林男,導致對方大量出血,送醫後不治,台中地方法院依犯傷害致人與死罪,判曾男9年10月徒刑,二審則判9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曾男2017年7月14日下午17時許,前往黃女所租下的套房邊看電視邊削蘋果,而黃女返家時沒有將門鎖上,不料17時30分許林男突然闖入,見到曾男、黃女2人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因此心生不滿,要求黃女離席,雙方扭打成一團,但黃女見狀驚覺不妥,趕緊將林男拉出門外,並推到2樓樓梯口。

但此時曾男被怒氣給沖昏了頭,竟拿著水果刀朝林男左下腹猛刺一刀,傷口深度更達7公分之深,導致對方左側外髂動脈銳器傷併大量出血。黃女見血趕緊打119求救,但林男仍因傷勢過重引發出血性休克,經院方搶救過後,在當日晚間18時37分宣告不治身亡。

曾男辯稱,事發時發躺在床上,林男一進入房間便狂打他,他被打的頭暈暈,一見林男這個陌生人,闖入住宅搶東西又把女友牽走,以為對方是強盜,才會持刀誤傷林男,屬於正當防衛。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曾男9年10月徒刑,曾男不服判決,決定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曾男已賠償林男家屬10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台中高分院審酌後改判曾男9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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