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符水解厄成救父恩人 70歲廟公「補考運」性侵她16歲女兒21次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此案無任何直接證據不足,因此改判陳、吳、劉3人均無罪。(圖/本報資料照片)

▲苗栗一名陳姓廟公多次對少女摸胸,被判處4年10月徒刑。(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苗栗縣一名70歲陳姓廟公10多年來,經常到女信徒家作法事,見其女兒年輕貌美,且得知成績不佳,於是假借可以補考運為由,多次強行脫去內衣甚至還以手指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16日認定陳男強制猥褻20次、強制性交1次,於是判處4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中高分院判決,多年前,被害少女母親的老父親重病,她經人介紹認識擔任廟公的陳男,陳男教她如何喝符水解厄等法事,結果法事做完後,父親突然醒過來,她覺得神蹟再現,非常感激陳男,對其法力佩服不已,不但認作乾爹,還常請陳男到家中作法消災,由於對陳男的信任,被害少女母親還打把家裡鑰匙給他,讓他可以自由進出。

2009年,當時60歲的陳男到被害人家中作法,看見當年16歲的被害少女,獨自在書房裡玩電腦,陳男一時色慾薰心,竟不顧少女拒絕和反抗,仍然從她背後伸進上衣,隔著內衣摸胸逞慾。

2011年2月,陳男又去家裡作法,得知被害女子正準備大學考試,陳男竟對她「你成績不好,必需作法消災,可以補考運。」強行要求女子脫去衣服和內衣,再度摸胸得逞。

判決書表示,從2011年6月到2017年2月止,陳男陸續多次到被害女子家,以作法名義,強行摸胸猥褻共18次,有次,陳男竟然詢問「有沒有墮胎過?」女子雖然回答「沒有」,但陳男毫不理會,硬扯下女子褲管,陳男不但察看女子下體,還並用手指性侵得逞。

陳男到案後辯稱,每次作法,少女的母親都在旁邊,他並沒有強迫,而且從沒有摸胸,檢查下體時手指也沒有伸進去,不過後來又改口,他只是用中指摳一下下體,檢查有無發生過性行為,因為女子有交男朋友。

被害女子母親原本不太相信,因為年齡相差太多,她信任陳男,認為他不是故意的,直到女兒說被陳男以手指插進下體,她才覺得引狼入室,報警處理。

台中高分院經過審理後,推翻苗栗地院原本判決,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等罪判處陳男4年0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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