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拒復合「我有男友了」 他撲倒硬上「有深切悔意」獲緩刑

▲桃園市陳姓男子為挽回女友感情不成,竟指侵與性侵前女友挨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陳姓男子為挽回女友感情不成,竟指侵與性侵前女友挨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思念總在分手後!」桃園市陳姓男子前年因故與女友分手,但始終無法忘情,去年4月藉故去前女友住處希望挽回感情,但女友以另結新歡為由婉拒,陳男惱怒之下竟將女友強抱上床,不顧反對扯去其內褲指侵、性侵得逞,女友事後在現任男友陪同下報警提告,桃園地院16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4年。

檢警調查,陳男與女友於前年10月分手,去年4月13日下午5時許,陳男藉故找前女友聊聊,進門後表明想挽回昔日戀情,前女友以結交新男友為由婉拒,陳男惱怒下強行抱住對方壓到床上,不顧女子掙扎以單手壓制女子雙手,另一手則強制撫摸女子私處以手指性侵,後又強暴方式脫去其內褲,女雖極力反抗但仍遭陳男性侵得逞。

事後,前女友打電話給現任男友哭訴報警提告,並到醫院完成驗傷;檢警偵訊時,陳男坦承所有犯行,桃檢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查出,陳男為逞一己私慾,違反前女友意願性交,考量其並無前科,審理過程全部坦承,且有深切悔意,也與前女友和解取得原諒,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4年,同時不得對女子接觸、聯絡,得向公益團體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法治教育,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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