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7場捨廚餘改用飼料養豬 豬場轉型防非洲豬瘟

2019年05月10日 14:36

▲▼ 豬瘟,養豬場,豬隻。(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為提前阻絕非洲豬瘟可能傳播途徑與提升疫情防控強度,農委會推動轉用飼料差額補貼措施,以促使農民加速轉型。(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為提前阻絕非洲豬瘟可能傳播途徑與提升疫情防控強度,升級養豬產業及確保永續經營,農委會推動轉用飼料差額補貼措施,以促使農民加速轉型。農委會強調,縣市政府將持續辦理聯合稽查及輔導轉型工作,截至目前,已裁罰違反畜牧法規定之廚餘養豬場達73件,籲請農民勿存僥倖心態並積極配合轉型,共同降低產業防疫風險。

農委會表示,從1月2日至1月31日止,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廚餘養豬場提送申辦資料,補助上限為每頭補助新台幣2200元,且限購買中豬、大豬或肥育豬配合飼料,以協助廚餘養豬場減輕轉型期間所面臨購買飼料之壓力。截至6日止,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補助轉用飼料之廚餘養豬場計359場,受補助人可檢具飼料廠開立之統一發票(發票日期為今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領核定之補助款,經補助轉用飼料後,10年內不得再以廚餘飼養,一旦查獲則立即停止補助,並須繳還已補助經費。

▲花蓮縣政府防範非洲豬瘟,祭出「轉用飼料差額補貼」及「自願性退場補助」,申請期間自1月2日至13月31日止,向養豬場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花蓮縣政府防範非洲豬瘟,祭出「轉用飼料差額補貼」及「自願性退場補助」理。(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提送的廚餘養豬場輔導轉型進度,截至今年5月6日止,已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的養豬場計743場、已轉用飼料者997場、已申請退場補助者134場;而未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許可,亦未轉用飼料者為242場,其中有135場經地方政府查報已無飼養豬隻。另未依畜牧法相關規定申辦畜牧場登記證者計42場,地方農政機關均已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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