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命案再開延押庭 王嫌還押踉蹌險滾下樓梯

2019年05月7日 11:15

▲小燈泡案二審宣判、嫌犯王景玉、高院發言人林瑞斌庭長▼。(圖/記者屠惠剛攝)

▲小燈泡命案再度開庭,王嫌踉蹌差點摔倒。(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持剁骨菜刀狠心剁斷小燈泡的兇手王景玉,一二審均遭判無期徒刑。案經高等法院16日更一審再度針對是否將他延長羈押,開庭審理,王嫌當庭表示「沒有意見」,庭訊3分鐘結束。而王嫌還押下樓梯時,一度踉蹌,差點滾下樓梯。

本案發生於2016年3月28日上午11點左右,有精神疾病、毒品前科的王男(36歲),先到大賣場買了做案的剁骨菜刀,而後騎機車到捷運站附近,將當時即滿4歲的「小燈泡」劉姓女童在她母親王婉諭面前,將小燈泡活活砍死。案發後震驚社會,一二審均認定王男因罹患思覺失調症,均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審於1月底首度開庭,當時王男主動向法官表示,「我有精神疾病,符合減刑規定。」等於直接向法官表達了不想被判處死刑。而上個月高院再度開庭時,王男更當庭說:「我是溥儀,籍貫浙江,小女孩是閻羅王,因為閻羅王要投胎我才下手殺她。」之後又說再看守所中服藥,無法改善病情,請求法院停止審判。

由於王嫌羈押期限將於本月23日屆滿,高院7日召開延長羈押庭。王嫌對延長羈押當庭表示「沒有意見」,律師則請求法院依法審酌;至於檢方則認為王嫌犯下殺人重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繼續羈押必要。法院最後諭知候核辦,先行還押。

王嫌還押時面對記者詢問,「有沒有就審能力?」他一如往常,低頭不語。但王嫌下樓梯時腳步一度踉蹌,差點自絆滾下樓梯,還好及時穩住,步上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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