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高弊案前新工處長黃錫薰無罪定讞 獲12萬元刑事補償

▲▼訴訟,法官,濫訴,法庭。(圖/達志/示意圖)
▲新生高預算浮報弊案,黃錫薰無罪定讞並獲刑事補償12萬。(圖/達志示意圖)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新工處長黃錫薰等4名公務員,7年前因涉入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的浮報預算弊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經過多年的官司糾纏,法院終在去年8月判4人無罪定讞。但黃錫薰在偵查期間曾被羈押30天,因此台北地院裁准12萬元刑事補償。

裁判書指出,黃錫薰、前副處長章立言、前科長陳智盛等4人,在97年間因承辦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的合併採購標案,涉嫌浮報預算獲取不法利益,以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被北檢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但因證據不足,最後全數人無罪確定。

不過,黃錫薰於99年9月28日至同年10月27日期間,遭北院裁定羈押,黃錫薰在確定無罪之後,向北院聲請每日5千元,共15萬元的刑事補償。

北院認為,黃錫薰因為被羈押而遭到停職達1月又1週,損失薪資逾10萬元,加上衡量羈押期間所受的名譽損失、精神痛苦等一切情況,決定給予每日4千元,共計12萬元的補償最為適當。若當事人仍不服,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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