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不明原因綑綁老婦後落跑 遺棄罪判刑6月定讞

老人,外籍看護(圖/記者徐文彬攝)

▲一名外籍看護綑綁失智老婦人後落跑,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外籍看護工文文,2011年間受雇來台照顧年長的失智症高姓老婦人,但她工作不到1個月,就因不明原因離開,還先將老婦人綑綁在輪椅上,收拾細軟落跑,還好老婦人的兒子當天前來探望,才發現媽媽被綑綁。最高法院審理後,24日依照「遺棄罪」將文文判刑6月定讞,執行完畢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Uun Kurniasih(中文名:文文)是合法看護工,2011年11月來台,負責照顧重度失智,行動不便又長期臥床的90歲高姓老婦人。但文文工作僅27天,就在12月間某日下午,將老婦綑綁在輪椅上,收拾自己的行李,不告而別。

老婦人的兒子在下午2點半左右來探望媽媽,赫然發現媽媽被綑綁在輪椅上,看護工已經不知去向。老婦兒子報警,檢警單位對文文發布通緝,一直到2017年才將她緝捕到案,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文文否認犯罪,辯稱因為遭老婦咬、打,不堪痛苦,不得已才離開,另外仲介公司人員也作證,說女看護與前手交接時,老婦就因被看護拿下假牙清潔口腔時,會有咬牙的動作,另外在抱、搬時,老婦也有肢體揮打抗拒行為。

但法院認為,文文願意遠渡重洋、離鄉背景,目的就是要從事艱苦的看護工作,本就有充分的預期和心理準備。考量她已經簽下看護契約,依法負有照護義務,卻不為被害人生存所必要的扶助、保護,因此一二審法院均依「有義務遺棄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執行完畢驅逐出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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