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性侵重度身障女 老爸掰「里長帶他提過親」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成(化名,以下人名皆同)明知小梅有重度智能障礙,卻在2017年10月將人帶到某旅館以手指性侵得逞,事後挨告還辯稱,「是她約我的,我們是男女朋友關係,論及婚嫁」。但阿梅被審判長問到「知道什麼是結婚?」時,回答「不知道,沒有人問過我」,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女方根本就不瞭解結婚的意思,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阿成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機場旅館非常便利。(示意圖/達志影像)

▲阿成將阿梅帶到旅館開房間,事後還辯稱是兩情相悅。(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被指控性侵的阿成辯稱,當天確實有帶阿梅到旅館開房間,但自己真的不知道對方有身心障礙、智能不足,「她沒有拿身心障礙手冊給我看過,那天去旅館也是因為她說累了想休息,發生性行為是她約我的,那天她月經來,經過同意我才改用手指。我們是男女朋友關係,論及婚嫁,我是基於這層關係才和她嘿咻的。」

阿成的父親也證稱,阿梅會一直來我們家,每天都會來,還會叫他「阿爸」,幫忙拖地做家事等,「她要和我兒子交往我也沒有意見,我兒子要不要娶也是他自己的意思。里長有帶我兒子去她家講提親的事情,我兒子很直,進去就跟她父母講要『娶某(台語)』。」

▲▼結婚,婚禮,伴娘。(圖/達志/示意圖)

▲阿梅並不知道「結婚」的意思。

但審判長在過程中對阿梅提問,「妳知道什麼是結婚?」她則回答,「不知道,我沒有結婚,沒有人問過我」。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梅因為重度智能不足,理解與認知能力都有明顯的障礙,不能用一般人的社交行為來斷言她的行為,就算常常到阿成家走動、叫對方父親「阿爸」,也無法證明兩人在案發當時是男女朋友關係。

法官表示,證人與被告是父子關係,難免有維護之情,關於提親的事詢問過女方大姊則得到否定的答案,因此認定阿成利用阿梅的心智缺陷來滿足私慾,犯後也未達成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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