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案定讞周玉蔻判賠180萬 魏應充:魏家名譽損害不下於馬

2019年04月4日 16:28

▲▼ 魏應充臉書。(圖/翻攝自Facebook/魏應充)

▲ 魏應充臉書貼文指出自己也是名譽受損的人。(圖/翻攝自Facebook/魏應充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與資深媒體人周玉蔻為妨害名譽之訴對簿公堂,全案於2日定讞,周玉蔻需賠償馬英九180萬元並刊登道歉聲明,另一方面,味全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在今日發文指出,自己也是遭受名譽損害的人,並稱「我的善念已經被是非不明給吞噬」。

周玉蔻在2014年間,連續在個人臉書、政論節目直指馬英九團隊在2012年總統大選期間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為此提出民事訴訟向周求償1千萬元,全案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駁回馬英九之訴,周玉蔻不須賠償、道歉;而後馬英九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合議庭認周玉蔻未經合理查證,導致馬英九社會評價與名譽受損,確實侵害馬英九之名譽權,因此判賠180萬並需刊登道歉聲明,周玉蔻不服再提上訴,但最高法院於2日駁回,全案判決定讞。

然而針對此案,魏應充在臉書發文指出,「大家只看到馬英九先生的妨害名譽官司勝訴,卻忽略掉我的角色。魏家是被指稱送錢的人,名譽的損害不下於馬先生。」並指出自己不提告不代表未來不會,稱自己的善念已經被是非不明給吞噬掉,只希望回歸到一般正常人都會追求的最起碼公義。

魏應充臉書全文

我喜歡與人為善,只是昨天這個判決,大家只看到馬英九先生的妨害名譽官司勝訴,卻忽略掉我的角色。魏家是被指稱送錢的人,名譽的損害不下於馬先生。

名嘴張口就說,媒體隨便就買單。

司法不告不理,當初沒有提告,不代表未來不會為了捍衛自身名譽提告。

長期「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任人抹黑栽贓加重誹謗,我的善念已經被是非不明給吞噬掉 。我不是硬起來,我只是回歸到一般正常人都會追求的最起碼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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