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GG!瞎扯馬英九收2億元 判賠180萬確定

▲王炳忠自訴周玉蔻女士刑事洩密罪及加重誹謗罪案,第二次開庭審理▼。(圖/記者屠惠剛攝)

▲周玉蔻瞎扯馬英九收2億元,敗訴確定須賠償180萬並登報道歉。(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媒體人周玉蔻2014年12月間,多次在臉書與政論節目上,指稱當時的總統馬英九在競選連任時,非法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的政治獻金。馬英九起訴求償名譽損失10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審全部敗訴上訴二審,獲得逆轉改判周玉蔻敗訴,需賠償180萬,並登報道歉。周玉蔻上訴,最高法院3日駁回確定。

周玉蔻(64歲)2014年12月間,接連在個人臉書、《美麗島電子報》及電視政論節目上,喊話要當時還是總統的馬英九,公開解釋競選連任總統時,有無透過前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董事長胡定吾等人,非法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2億元。馬英九不滿,提起民刑事訴訟。

刑事部分,馬自訴周涉嫌加重誹謗罪嫌,一審無罪。上訴二審後,馬兩度親自出庭,怒批周靠污衊他130次,賺取超過100萬元節目通告費,所以他提告遏止「以摧毀我的名譽,來追求個人名利的惡劣作風」。周則反批馬「情緒性的發洩,好沒格調喔!」二審逆轉改判周有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馬求償名譽損失1000萬元,並於四大報上登報道歉。一審時法院認為周曾向前國安會副秘書長張榮豐等人查證,並非虛構,因此判決馬全部敗訴,周免賠。馬英九上訴二審,高院二審審理後,認定周未善盡查證義務,率斷發言,造成馬的名譽損失,必須負擔賠償責任,改判周敗訴,須賠償180萬,並於四大報頭版登報道歉1日。

周玉蔻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周玉蔻確實未善盡查證義務,必須賠償,3日判決駁回周玉蔻上訴,全案確定。此外,2人間亦有另起官司,周指稱馬的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擁有10億元資產,是馬的金庫,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起訴,求償1元並要求周在四大報及美麗島電子報登報道歉。一審判准登報道歉,但不需賠償1元。二審改判周需在蘋果與自由兩報刊登道歉啟事,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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