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大亨竟是李宗瑞2.0!東區豪宅成狼窩 夜店獵豔隨機撿屍迷姦  

▲迷姦、賣淫、性工作、做愛、強姦。(圖/記者周宸亘攝)

▲張姓遊艇大亨常在台北市東區隨機下藥迷姦、撿屍酒醉女性。(圖為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已婚的張姓遊艇大亨,常在住家台北市東區一帶隨機物色女性,2017年底見1名從KTV離開的酒醉辣妹落單,竟帶去旅館開房性侵,還拍下性愛過程,2018年初,又在咖啡廳偷偷在隔壁女子飲料內下藥,幸女子機警察覺不對,立刻找母親來接她才躲過狼爪,台北地檢署3日依加重強制性交既遂、未遂共2罪,起訴張男,並具體求刑16年。

據了解,年約40多歲的張男經營一間遊艇公司,營收豐厚身價頗高,已婚的他有婚外情,在2017年5月就有過性侵前科,當時他清晨開小貨車行經麗池國賓大樓,見到年輕女子酒醉趴坐在階梯,竟將女子抱到車內,用膠帶矇住女子雙眼,載到大佳河濱公園,女子驚醒不斷反抗,張男恫嚇:「如反抗,就要捅你」,然後性侵得整,因事後賠償女子100萬元,法院判張男徒刑2年,緩刑5年。

但張男顯然不知悔改,在案件審理期間的在2017年12月間,張男又在忠孝東路一家KTV外,看到年約30歲的A女送朋友離開後落單,就上前攀談,然後開車把酒醉的A女帶到旅館開房間,把不醒人事的A女眼睛蒙住,再把自己的生殖器放到A女口中,性侵得逞。

性侵、撿屍、迷姦、強暴、輪姦(圖/黃克翔攝/替代照,非本文當事人。)

▲張男性侵被害人後還拍下照片留念。(圖為資料照,非當事人/黃克翔攝)

張男性侵後還拍下A女私處的照片,甚至錄下自A女神志不清、坐在床邊,回答自己住址的影片,然後張男再送A女回家,而A女隔天醒來對前晚發生的事情毫無記憶,只是感覺身體不舒服,跟公司請了假。

2018年1月間,張男又開車到離家僅100公尺的瑞安街某咖啡廳外繞圈圈,發現20多歲的B女進入店裡後,張男也停車跟入,刻意繞開空位,選擇坐在B女旁邊,之後B女去上廁所回來,再喝飲料,發現身體很不舒服,趕快請媽媽去咖啡廳接她,母女倆再一起再離開咖啡廳時,發現張男仍在附近行蹤鬼祟,報警逮人。

▲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被害人對前一晚發生的事情毫無記憶,檢察官認為和FM2的藥效一致,是遭張男下藥迷姦。(圖為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張男到案辯稱,與A女是一夜情,也否認對B女下藥,僅承認因為睡不好,所以在夜店跟藥頭買了10幾顆FM2,有一半自己吃掉了,但檢警到張男住處搜索,從張男手機中找到A女不雅照與影片,循線找到A女根本是女同性戀者,而她的毛髮採驗出FM2,因此認定張男涉嫌利用藥劑對A女加重強制性交既遂、對B女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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