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TVBS無預警資遣 名嘴范立達求償二審獲賠280萬

▲▼新LOGO版/司法第二辦公大廈,法務部第二辦公室,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范立達遭解雇,高等法院二審判準賠償280萬元。(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名嘴范立達原本在TVBS擔任法務室資深經理,但卻在2015年3月間被無預警資遣。范立達不滿遭解雇,起訴向TVBS求償每月25萬餘元的薪資。一審僅判准14萬餘元,范立達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定TVBS違法解雇,雙方雇傭關係直到2019年3月間仍存在,因此加碼判決TVBS須賠償280萬元。

判決指出,范立達自2005年4月間就進入TVBS中工作,第二年就被調升為董事會法務室資深經理。但TVBS2015年改組,高層異動,范立達在當年3月19日被資遣。

范立達隨後在臉書上發文,詳細寫出他與TVBS人力資源部經理Joey的談話內容,Joey直言公司將找台固的律師王子瑜當法務室副總監,決定給范立達一筆資遣費;Joey還說,這是公司轉型期必要動作,並建議范立達留點名聲給人家探聽。范立達則回說,很清楚不是因為表現不好被資遣,而是因為不被老闆喜歡。

但之後范立達還是認為自己被違法解雇,因此提出民事訴訟,除了確認與TVBS的雇傭關係仍存在以外,還要求在雇傭關係存在期間內,TVBS需要每個月支付他25萬餘元的薪水,並每個月提撥9千元進他的勞退準備金帳戶。

一審法院審理後,並未認定非法解雇,經過計算後,僅判決TVBS須賠償14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2日宣判,高院改認定當時TVBS解雇的過程,並未與范立達達成解雇合意,為非法解雇,所以雙方間雇傭關係仍存在。扣除伙食費與范立達先前領走的資遣費,高院改判TVBS須賠償范立達近236萬餘元,另外還要在范立達的勞退準備金帳戶中存入42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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