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來的是劉胡蘭」河南理髮店廣告涉辱「烈士」停業整頓

▲劉胡蘭。(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劉胡蘭。(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記者馬叔安/綜合報導

河南駐馬店有一家理髮店在廣告中以「我要的是桂綸鎂,出來的是劉胡蘭(中共革命烈士)」作為標語,被視為調侃英烈,當地政府全部沒收了相關廣告彩頁,並責令其停業整頓,以及要求公開道歉。理髮店工作人員則表示,該則廣告只是為了宣傳。

▲河南駐馬殿出現涉嫌污辱中共「烈士」的廣告。(圖/翻攝自新京報網)

▲河南駐馬店出現涉嫌污辱中共「烈士」的廣告。(圖/翻攝自新京報網)

劉胡蘭(1932年10月8日-1947年1月12日)是中共地下工作者和預備黨員,在國共內戰期間被國民政府判死刑並處決,得年14歲,身後中共追認為正式黨員,毛澤東兩次為其題詞,其出生的小鎮也被改名為劉胡蘭鎮。

事發的理髮店工作人員表示,現在的年輕人都喜歡這種段子,「只要大家開心就行,宣傳一下就行,沒有必要上升到侮辱烈士的高度。」

▲當地官方通報。(圖/翻攝自微博/駐馬店開發區)

▲當地官方通報。(圖/翻攝自微博/駐馬店開發區)

駐馬店開發區官方微博29日發佈聲明表示,對相關問題進行查處,全部沒收了該店問題廣告彩頁,查扣了其經營工具,責令其停業整頓,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要求其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2條規定: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網際網路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網信、市場監督管理、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發現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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