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新版「預售屋契約」5月上路!6項目修正 禁用爐碴、賣方要保固15年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為保護消費者購賣預售屋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保處)針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進行6項修正,內容明訂禁止建商使用「爐碴」當建材;接通水電內外管線由賣方負擔;增訂結構保固項目,賣方需保固15年等。消保處表示,相關增修規定,預計最快5月上路。

房價下跌,房市冷清,房價,預售屋,房地產(圖/記者張一中攝)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6大項目修正,新契約最快5月上路,對消費者更加有保障。(圖/記者張一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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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買房是人生大事,為進一步確保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權益,因此,消保處審議通過「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針對過往會發生爭議的部分,做出新的規定。

他指出,原來在屋簷、雨遮及陽台都屬於附屬建物面積登記項目,都必須要登記、計價,但事實上,屋簷跟雨遮根本用不太到,只有陽台是生活中可以用得到的地方,這次通過修訂,未來只有陽台需要辦理登記、計價。

▲▼建案,看屋,接待中心,購屋族,新房,房市,預售屋。(圖/記者葉佳華攝)

▲民眾購買預售屋過去經常遇到很多問題,在消保處修正規定後,買房更加有保障。(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過去在媒體上經常會報導有建商會用爐碴當成建材,造成消費者剛買的新屋,牆壁可能大面積剝落,爐碴本身是工業廢棄物,也可能會有不好的物質,對消費者造成居住安全、身體傷害,這次增訂禁止爐碴再利用於預售屋的規定。若消費者發現建商在建材中使用爐碴,可以向銀行通知禁止撥款。

陳星宏說,水電、瓦斯是屋子必要的裝置,但過去內外管線接通費用該由誰來負擔,經常有爭議,消保處認為,水電是民生必需品,因此修正規定該由建商負擔。至於天然瓦斯部分,每個家庭有不同需求,因此修正內管安裝費用由建商出,外管可看雙方如何協商去分擔費用。

▲瓦斯管線也可以變美觀。(圖/翻攝自爆廢公社,下同)

▲新修正契約也明訂,預售屋水電、瓦斯管線該由誰來負擔。(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另外,買預售屋一定要預付一大筆金額,但建商會不會如期完成,誰也不敢保證,所以這次也修正履約擔保機制;在結構保固項目部分,增列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等為預售屋結構保固範圍,賣方保固期也從原來的3年延長至15年,讓消費者能夠更有保障。

該修正規定,預計最快5月上路,不溯及既往,屆時若業者違犯規定,主管機關第一次會勸導改正;若勸導不聽,第二次就將依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50萬元;若持續違規,可連續開罰至業者改正為止。

▲▼ 採光,看房子,廚房,客廳。(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消保處提醒,預售屋交易金額甚高,簽約前應逐條詳閱契約內容,以避免發生消費爭議,侵害自身權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6大修正重點如下:

1.附屬建物面積登記
107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者,其附屬建物面積僅限「陽台」得辦理測繪登記。

2.共有部分項目
將所有不具獨立權狀之停車位(可能為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或獎勵增設停車位)均納入共有部分項目。

3.修正履約擔保機制
將「履約保證機制」名稱修正為「履約擔保機制」,以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
刪除「內政部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及「其他替代性履約保證方式」之分類方式,同時併列「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及「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等五項履約擔保機制。
將「公會連帶保證」名稱修正為「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

4.增訂禁止爐碴再利用於預售屋之規定
賣方應保證建造本預售屋不含有損結構安全或人體安全健康之爐碴。
預售屋若有使用有損建築結構安全或有害人體安全健康之爐碴,買方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貸款予賣方。

5.增訂接通「自來水」、「電力」與「天然瓦斯」費用之負擔方式
內管或外管之定義係以「預售屋基地範圍」做區分。
「自來水」及「電力」部分:不論內管或外管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天然瓦斯」部分:
內管費用,由「賣方」負擔。
外管費用,由「買賣雙方議定」,但未議定者,由「賣方」負擔。

6.增訂結構保固項目
增列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等為預售屋結構保固項目,並由賣方保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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