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狂偷吃「掏200萬賠罪」 反悔怒告還錢!女友買房回擊GG了

▲男人,衣著,服裝,穿搭,西裝,文青,皮鞋,服飾店。(圖/翻攝自pixabay)

▲洪姓富商本性難改,不斷劈腿;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示意圖/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洪姓富商和周姓婦人在各自有婚姻時就開始交往,雙方各自離婚後繼續交往、一起租房同居,甚至互向對方許下承諾,要忠誠攜手過完下半輩子,不能再有新歡。然而洪男卻在6年前被女方發現劈腿,他為了安撫周女情緒,付出200萬元換得周女的原諒,還相約一起生活,事後他卻反悔,訴請法院要求周女返還「借款」,不過法官判決卻讓結局逆轉了。

根據《聯合報》報導,洪男一直是個多情的男子,不僅在和元配的婚姻當中出軌,和周女「正式在一起」後再度劈腿。洪男的不安分讓他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錯,雖然給了周女200萬當作安撫費,也和對方重修舊好,卻還是趁對方到美國探親時,和其他女子滾床單。

▲▼外遇,離婚,分手,劈腿,小三,偷吃。(圖/翻攝自pixabay)

▲對於洪男多次劈腿,周女一直都選擇原諒。(圖/示意圖/pixabay)

周女於2018年3月回國,一到家就發現有著不屬於她的女性內睡衣和化妝品。洪男承認在這段時間,其他女友曾住進家中,2人因此大吵一架,最後洪男自知理虧而搬走。

事後,洪男想要回200萬,以當初「出借」為由,向法院訴請返還借款,或是將周女房子產權的三分之一移轉給他。周女在法庭上指出,洪男多次劈腿她都選擇原諒,對方在6年前為了安撫她而贈與200萬元,承諾「一起終老,不然就分手」,因此200萬元屬於贈與,不必返還。

法官認為,200萬元確實是洪男出於對周女的愧疚而付出的「安撫費」,不是借款,因此判決周女不必還錢,也不需移轉房產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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