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謝志宏獲再審 律師早向檢察總長江惠民喊話

▲▼      謝志宏       。(圖/記者林悅翻攝)

 ▲謝志宏獲再審,律師團辛苦沒有白費。(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歸仁雙屍命案遭判死刑的謝志宏,喊冤多年後終於獲准再審。為他義務辯護的律師涂欣成、黃致豪,多年來不斷發聲,更在檢察總長江惠民去年一上任,隨即投書媒體,向江惠民喊話,希望能救救謝志宏。

本案發生在2000年6月24日凌晨,一名陳姓女子遭性侵、殺48刀致死,目擊的張姓老農也慘遭狠殺5刀滅口,警方循線查出兇手為郭俊偉,郭咬定當天共同夜遊的謝志宏是共犯。警方偵詢時謝志宏做出自白筆錄,但律師到場後謝志宏救否認犯案;官司纏訟11年,最高法院2011年判處郭、謝死判定讞。

當時仍是實習律師的涂欣成,看到謝志宏的一審判決後,覺得警詢過程充滿瑕疵,於是決定幫謝志宏辯護。沒想到這個決定,一做就是17年。

檢察總長江惠民於去年5月8日走馬上任,涂欣成與另名辯護律師黃致豪,隨即投書媒體。2人指出,從冤案救援與證據法正當法律程序的觀點,他們期待,江惠民能對證據結構有明顯瑕疵的死刑定讞案件,進行盤點與逐案審查;而已經死刑定讞、遭囚逼近20年的被告謝志宏案,他們認為是江惠民總長任內為我國建構起一個健全的完善定罪機制絕佳的起點。

涂欣成與黃致豪指出,謝志宏案幾乎可以說有著一切死刑冤案的必備條件: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涉及雙屍命案與性侵);全案無對謝志宏不利的物證(沒有血跡、DNA、指紋,或任何可以將謝志宏連結到犯罪事件的物理證據存在);疑似遭到刑求下自白(到有律師協助才敢翻供);被迫到現場進行「現場犯罪模擬」表演,強化檢警與媒體心證(嚴重違背不自證己罪與緘默權保障);同案被告不斷變動、情節卻矛盾百出的指證共犯情節(唯一的供述證據竟來自反社會人格傾向的共同被告);品質嚴重低落的法醫鑑定報告(論理與結果違背法醫學原則,也無法通過其他法醫審查);有利證據完全遭到忽略(包括司法心理與精神鑑定,還有其他專業法醫的審查鑑定,法院全然不採);以及含沙射影的測謊結果。另外本案測謊過程也有瑕疵。

因此他們認為,若依照這樣的證據結構以及判斷邏輯,在台灣,想要入任何人於死罪,實在太過容易。或謂:法院會依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裁判法則,一肩挑起審查檢察官起訴內容的重大責任,還給被告一個清白?所以建議江惠民為本案進行平反。

還好,謝志宏沉冤得雪!終於獲得再審平反的機會。對涂欣成、黃致豪來說,努力付出總算得到成果。但這條路還沒走完,2名律師仍須為謝志宏後續的官司努力,爭取謝志宏無罪確定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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